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院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以下簡稱中職免學費)資助的管理,確保中職資助工作的順利實施,實現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的目的,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資助工作指南>的通知》(教財廳函〔2020〕8號)、《財政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退役軍人部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關于印發<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科〔2019〕19號)、《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健全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粵教助〔2020〕6號)、《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中國人民解放軍廣東省軍區動員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粵財規〔2021〕1號)、《汕頭職業技術學院章程》等文件,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院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學生。
第三條 中職免學費按學年申請和評定,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二章 資助對象
第三條 學院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中所有農村戶籍學生、符合縣鎮非農區域戶籍的學生、殘疾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
第四條 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額按在校城市學生人數的5%確定,主要包括:孤殘學生、父母喪失勞動能力的學生,少數民族貧困學生、烈士子女、單親貧困家庭學生、低保家庭學生以及因突發事件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第三章 評審組織與職責
第五條 學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以下簡稱:資助中心)具體負責組織中職免學費評定和審核工作;學院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資助中心提出的獲免學費資助學生建議名單進行審核。
第六條 各學系、校區資助工作小組嚴格按照免學費資助范圍和條件進行評定和審核,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認真細致地做好本學系、本校區評定和審核工作。
第七條 各學系、校區資助工作小組由學系、校區主管學生工作領導任組長,學系、校區學生管理科科長任副組長,輔導員和學生代表組成,根據各類評審條件對申請人進行資格調查、評審,提出建議名單。
第四章 免學費資助程序
第八條 個人申請。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根據申請條件在規定時間內登錄省教育廳指定學生資助管理系統網站(或小程序)提出申請,按照系統提示填寫確認相關信息,上傳提交相關佐證材料。提出申請時,應明確申請資助項目,確保填寫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申請學生按《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國家免學費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要求真實填寫與簽名,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證明材料包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含首頁),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總工會發放的《特困職工優惠證》原件、復印件;孤殘、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員長期患重病、家庭被當地政府列為特困戶或重點優撫對象、家庭遭遇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財產損失嚴重等特殊情況的困難證明。
第九條 各學系、校區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學生填寫的有關信息及提供的材料進行完成以下審核與公示:
1.核實農村戶籍學生、縣鎮非農戶籍的學生、殘疾學生的戶籍和家庭情況;
2. 按照《印發<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民政廳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粵教助函〔2017〕49號)對申請學生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進行核對和審定,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根據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情況結果對所有申請免學費的城市戶籍學生進行評定,按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名額初步確定城市戶籍的中職免學費候選人名單;
3.審核后簽署審核意見,提出擬免學費學生的初步名單,并在校區內公示不少于3個工作日。
公示無異議后,將確定的學生名單報送校資助中心,提交《汕頭職業技術學院20XX—20XX學年中職國家免學費學生名單公示表》(以下簡稱《免學費學生名單》)和《學生學籍和免學費信息確認表》(以下簡稱《確認表》)至學院資助中心審核(注:紙質版和電子版均需提交)。
第十條 學院資助中心審核并將合并所有學系、校區的《免學費名單》提交至學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審核通過后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資助中心負責將免學費名單錄入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
第十一條 各學系、校區要建立免學費學生信息檔案,并將《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公示照片、《免學費學生名單》、《確認表》分年度建檔備存,并提交一份至資助中心備存。
第五章 學費免除、退費與管理、監督
第十二條 學生一年級入學時,經資助中心審核按規定可享受國家免學費的所有農村戶籍學生、符合縣鎮非農區域戶籍的學生、殘疾學生無需繳交學費(國家免學費補助不包含住宿費和代收費,此兩項學生須按規定標準繳交)。學生在二年級和三年級開學前戶籍性質如無發生變化,國家免學費政策按一年級執行,計劃財務處不收取學生學費。
第十三條 學院計劃財務處批量為每位受助學生辦理銀行中職卡,直接將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費退費發放到受助學生中職卡中,禁止得以實物或服務等形式,抵頂或扣減學費,確因特殊情況無法轉賬的,經報省教育廳批準后方可通過現金發放,并做好簽收手續。為學生辦理銀行中職卡不得向學生收取卡費或押金等費用,也不得從學生受助資金中抵扣。免學費退費在每學年秋季學期完成發放。
第十四條 學院中職免學費補助工作實行院長負責制,院長對上報學生信息的真實性和補助資金的使用管理負主要責任。
第十五條 學院紀委要加強對中職免學費補助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對虛報學生人數,騙取財政補助資金或擠占、挪用、截留免學費補助資金等違規行為,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追究責任。
第十六條 學院設立舉報、投訴電話。嚴肅紀律,堅決糾正和查處各項資助項目評審工作中的違紀問題。學生工作處公布和設立舉報、投訴電話(0754-83582516),接受群眾的舉報和投訴,接受全體師生的監督。對違規違紀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嚴肅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有關學生資助工作,國家、省有另行規定的,按國家、省的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關于印發<汕頭職業技術學院中等職業教育國家獎學金評審暫行方法(試行)>等3個中等職業教育獎助學金和免學費暫行方法的通知》(汕職院發〔2020〕68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