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p id="dxwgr"><samp id="dxwgr"><listing id="dxwgr"></listing></samp></rp>
<rp id="dxwgr"></rp><tbody id="dxwgr"></tbody><progress id="dxwgr"><track id="dxwgr"></track></progress>

  • <th id="dxwgr"><p id="dxwgr"></p></th>

  • <tbody id="dxwgr"></tbody>
  • <rp id="dxwgr"></rp>

        <tbody id="dxwgr"></tbody>

        <button id="dxwgr"><object id="dxwgr"></object></button>

        <th id="dxwgr"><pre id="dxwgr"><dl id="dxwgr"></dl></pre></th><rp id="dxwgr"><object id="dxwgr"><blockquote id="dxwgr"></blockquote></object></rp>

          1.  
            汕頭職業技術學院國家獎學金實施辦法
            發布人:學生工作處復審  發布時間:2021-06-23   瀏覽次數:72


            汕頭職業技術學院

            全日制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激勵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保障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財政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退役軍人部 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關于印發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科教〔201919號)《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健全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粵教助〔20206號)、《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中人民解放軍廣東省軍區動員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粵財規〔20211號)、《普通高等學院學生管理規定》汕頭職業技術學院章程》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學院全日制在校生,評選對象為全日制在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特別優秀的學生。

            章  評審機構與評審原則

             學院成立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學生工作的領導擔任,副組長由學院學生工作、財務處、教務處的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學生工作處分管學生資助工作的副處長各學系(校區)分管學生工作的負責領導黨總支專職副書記、學生科長組成。學院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全面部署學院國家獎助學金的評審工作,對初審名單進行審查和審定,并報學院院長辦公會審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具體的組織評審工作。

             學系(校區)成立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工作小組,由學系(校區)負責領導擔任組長,副組長由學系(校區)黨總支專職副書記或學生科長擔任,成員由輔導員及學生代表組成。院系工作小組負責學院系國家獎助學金的評審工作,對院系學生名單進行初步審查。學系(校區)根據學院的評審辦法制定具體的評選細則和院系成立的評審工作小組成員名單報學生工作處備案。

             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

            章   獎勵標準與申請條件

             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獎勵名額以省財政廳、教育廳下達的名額為準

            國家獎學金的申請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3.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院規章制度,在校期間無違規違紀的記錄;

            4.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5.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創新能力、社會實踐、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

            6.積極參與體能鍛煉,學生體能測試符合國家相關政策要求。

              在符合基本條件的前提下,申請人還應滿足以下具體條件:

            (一)年級要求:二年級及以上年級。特殊學制的學生,根據當年所修課程層次確定參與相應學段的國家獎學金評定,原則上從入學第六年開始不再具備本專科國家獎學金申請資格。

            (二)成績要求:

            1.上一學年學業成績及綜合測評排名均居同年級專業的前10%(含10%)且沒有不及格科目的學生。

            2.上一學年學業成績及綜合測評排名沒有進入同年級同專業的前10%(含10%),但達到前30%(含30%)且沒有不及格科目的學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申請時須提交詳細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須經學系、學院審核蓋章確認。

            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藝術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現特別優秀。具體指:

             ⑴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服務社會、自立自強的實際行動,在本、本地區產生重大影響,在全國產生較大影響,有助于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⑵在學術研究上取得顯著成績,以第一作者發表的通過專家鑒定的高水平論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過專家鑒定的學術專著

             ⑶在學科競賽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由教育行政部門承辦的國際和全國性專業學科競賽、課外學術科技競賽、中國“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等競賽中獲一等獎(或金獎)及以上獎勵

             ⑷在創新發明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科研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獎勵或獲得通過專家鑒定的國家專利(不包括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

             ⑸在體育競賽中取得顯著成績,為國家爭得榮譽。非體育專業學生參加省級以上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高水平運動員參加國際和全國性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集體項目應為上場主力隊員

             ⑹在藝術展演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參加全國大學生藝術展演獲得一、二等獎,參加省級藝術展演獲得一等獎;藝術類專業學生參加國際和全國性比賽獲得前三名。集體項目應為主要演員

             ⑺獲全國十大杰出青年、中國青年五四獎章、中國大學生年度人物等全國性榮譽稱號

             ⑻其它應當認定為表現非常突出的情形。

            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

            章  評審程序

            第十條 學院根據省教育廳下達的國家獎學金指標,按照各系、校區學生人數比例等額分配評選人數。對于按比例分配不足1名的系、校區,按1名進行推薦。

            第十 個人申請。符合國家學金評選條件的學生必須實事求是根據自身條件提出書面申請確保提交材料真實、可信、準確。班級評審工作小組根據國家獎學金的評選條件,對所有申請的學生進行初步評審,擇優評定后上報校區)評審工作小組。

            第十 系、校區初步審查校區)評審工作小組按要求進行初步評審,初步確定獲得國家學金候選人名單系、校區范圍內予以公示,接受廣大師生的監督,公示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上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第十 學院審核公示。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根據系、校區上報的初審名單提出獲國家獎學金學生建議名單,報學院評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學院評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之后報院長辦公會議研究通過。研究通過之后在校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四條上報推薦名單。公示無異議后,學生資助管中心將評審結果報省教育廳評審或備案,省教育廳審核后報教育部審批。

            1. 對評審過程有異議的學生,可在學系(校區)公示期間向學系(校區)評審工作小組提出投訴或舉報,學系(校區)評審工作小組應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學生對學系(校區)作出的答復仍存在異議,可向學院評審工作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2. 申請但未獲得資助的學生,學系(校區)及時告知原因。

            第五章  資金的發放、管理監督

            第十  國家獎學金在教育部批復且獎金劃撥到我院專用帳戶后,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會同學院計劃財務處1130日前將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并頒發國家統一印制的獎勵證書。

            第十學院對國家獎學金實行專賬核算,專款專用,做好資金監管,確保資金安全。國家獎學金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審計、檢查和監督,同時接受學院有關部門、全院師生監督。

            第十九條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按照《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加強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全面應用的通知》(粵教助函〔20195號)等文件要求限時錄入、審核、提交國家獎助學金數據。同時加強管理,確保數據精準、學生信息安全,堅決防止學生信息泄露現象發生。

            第二十條學院對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流程執行、進展和效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嚴肅紀律,堅決糾正和查處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工作中的違紀問題。學院學生工作處公布和設立專項舉報、投訴電話(0754-83582516),接受群眾的舉報和投訴,接受全體師生的監督。對違規違紀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嚴肅處理。

            第二十一條學系(校區)明確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中突發事件輿情應對工作,增強國家獎助學金評審輿論引導工作的主動性、針對性、及時性、有效性,營造良好輿論氛圍。明確事件處理和督辦落實工作,做好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熱點輿情上報、發聲、跟蹤。

            第六章  受獎助學生管理

            第二十二條  學生工作處和各學系(校區)要及時宣傳國家獎學金獲得者的先進事跡,充分發揮榜樣的引領示范和勵志教育作用。

            第二十三條  各學院要做好對受獎學生的日常管理,各學院輔導員應掌握受獎學生的學習、生活和工作等情況。

            第二十四條  為培養受獎學生的感恩意識和社會責任感,增強其自立、自強、自助的意識,學院組織受獎學生在不影響學習的前提下,參加一定量的公益活動,以積極的態度回報學院和社會。

            第七章   附則

            二十五 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二十六  本辦法有關學生資助工作,國家、省有另行規定的,按國家、省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關于印發<汕頭職業技術學院國家獎學金實施辦法>3個獎助學金管理制度的通知》(汕職院發〔202067號)同時廢止。


            8


             

             

             
            日韩欧美亚欧在线视频,日韩精品亚洲专区在线影院,日韩免费视频线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