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下午,學院第五屆學術委員會在院本部圖書信息大樓六樓會議室(一)召開第二十次全體會議。會議對《學院各系列職稱評審暫行辦法(送審稿)》《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組織管理辦法(送審稿)》《中級職稱評審委員會組織管理辦法(送審稿)》《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庫管理辦法(送審稿)》等四個制度進行審議。會議由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院長吳萍教授主持。
首先,人事處蔡鑠副處長就《學院各系列職稱評審暫行辦法(送審稿)》《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組織管理辦法(送審稿)》《中級職稱評審委員會組織管理辦法(送審稿)》《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庫管理辦法(送審稿)》進行了說明。人事處孫雨苗老師對《學院各系列職稱評審暫行辦法(送審稿)》的主要變更內容以及申報正高、副高職稱的破格條件進行了補充說明。
接著,學術委員會重點對學院各系列職稱評審暫行辦法(送審稿)》的主要變更內容以及申報正高、副高職稱的破格條件進行審議。委員們對申報人的思想政治條件進行討論,對申報人造成教學事故的嚴重程度與對應的延緩職稱申報進行了分析,提出學院嚴重教學事故的主要責任人,該年度起3年(含本年度)不計資歷且不得申報職稱。接著,對申報正高、副高職稱的條件逐條進行審議,特別是破格申報的條件。審議內容包括破格申報的評審程序、指導學生參加比賽獲獎的教師允許破格申報的名次與等次、申報人可以參加破格申報副高以上職稱的次數以及工作年限、可以列入破格申報條件的獎項類別,以及常規申報論文折算與計分規定、常規副高以上職稱申報的論文(著作)條件對核心期刊發表篇數的要求等等。
會議上,委員們深入討論,提出了很多寶貴的意見,為《學院各系列職稱評審暫行辦法(送審稿)》等四個制度的修改、完善發揮了重要的作用。隨后,與會學術委員對有統一修改意見修改后的制度文件進行現場無記名投票,參加本次會議的委員共22人,高票(21票)通過了《學院各系列職稱評審暫行辦法(送審稿)》等四個制度。
會議在熱烈和諧的氣氛中勝利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