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學院相關規定執行。
2、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學院相關規定執行。
3、國家獎學金:按國家下達的獎學金名額及獎學金標準發放,獲獎者每生每年8000元。
4、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者每生每年5000元。
5、助學金:按廣東省下達的助學金標準發放,獲獎者每生每年3000元。
6、學生綜合測評獎學金:每年度評選一次,個人綜合測評一等獎者獎金600元、二等獎者獎金400元,三等獎者獎金200元。
7、其他來源于社會機構、企業的獎、助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