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高職院校對口中職學校自主招生
三二分段轉段考核選拔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根據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高職院校對口中職學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轉段考核工作的有關通知精神,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院校名稱:汕頭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院校國標代碼:12954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校本部:汕頭市濠江區東湖;郵政編碼:515078
金園校區:廣東省汕頭市金園路23號;郵政編碼:515041
新津校區:廣東省汕頭市珠池外充公(汕充公路48號);郵政編碼:515041
東墩校區:廣東省汕頭市南墩蛇針路8號;郵政編碼:515041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隸屬單位:汕頭市人民政府;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相應學歷證書,并報廣東省教育廳電子注冊。
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汕頭職業技術學院;
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學校領導和學校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高職對口中職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考核選拔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高職對口中職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考核選拔工作政策,負責制定高職對口中職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考核選拔工作招生章程和工作方案,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設立招生錄取工作執行小組,負責報名,考生資格審查、考核等一系列工作,組織及面試、評分等考核選拔、組織學生高考報名工作,招生錄取的各項具體事務。
第十三條 設立考核選拔錄取紀檢監督小組,負責對考核選拔錄取工作實施全過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汕頭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三二分段對口自主招生試點專業招生計劃:
高職院校名稱 | 對口中職學校名稱 | 招生專業 | 高職專業代碼 | 招生計劃 | 中職段專業(含代碼) |
汕頭職業技術學院 | 汕頭市鮀濱職業技術學校 | 計算機網絡技術 | 510202 | 25 | 計算機網絡技術(090500) |
數字媒體技術 | 510201 | 40 | 計算機平面設計(090300) | ||
學前教育 | 570102K | 50 | 學前教育(160100) | ||
汕頭市衛生學校 | 環境藝術設計 | 550106 | 25 | 建筑裝飾(040200) | |
學前教育 | 570102K | 50 | 學前教育(160100) | ||
電子商務 | 530701 | 25 | 電子商務(121100) | ||
汕頭市幼兒師范學校 | 學前教育 | 570102K | 50 | 學前教育(160100) | |
梅州市梅縣區第一職業學校 | 學前教育 | 570102K | 50 | 學前教育(160100) | |
揭陽市綜合中等專業學校 | 大數據與會計 | 530302 | 100 | 會計電算化(120200) | |
廣州市南沙區嶺東職業技術學校 | 大數據與會計 | 530302 | 40 | 會計電算化(120200) | |
學前教育 | 570102K | 40 | 學前教育(160100) | ||
汕頭市潮陽建筑職業技術學校 | 建筑工程管理 | 440502 | 50 | 建設工程施工(040100) | |
工程造價 | 440501 | 50 | 工程造價(040500) | ||
汕頭市潮南區職業技術學校 | 電子商務 | 530701 | 55 | 電子商務(630801) | |
學前教育 | 570102K | 50 | 學前教育(160100) |
第十五條 招生對象:2019年被我院對口中職學校錄取并在三二分段試點專業就讀,符合粵教職函〔2017〕198號、粵教職函〔2019〕6號、粵教職函〔2019〕96號規定,具有正式學籍和廣東戶籍及符合廣東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升學考試有關規定的外省戶籍學生。
符合報考條件的隨遷子女在報名時,提交填寫好的《廣東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三二分段高職轉段考核報名資格審核表》及相關材料和復印件。
非廣東省戶籍的考生報名時,需在我院的外省戶籍考生報名告知書上簽名確認,不符合非廣東省戶籍條件報考的考生將按規定取消報名資格。
第十六條 招生對象具備的其他條件:
1.身體健康,符合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報名資格;
2.轉段考核選拔的學生須在中職學段畢業后取得中等職業教育畢業學歷證書。
3.報名學前教育專業轉段考核選拔的學生須在第五學期前獲得相應專業對口的下列資格證書之一:
(1)獲得廣東省教育考試院頒發的廣東省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專業技能課程考試《教育基礎綜合》證書E級(含)以上;
(2)國家職業資格保育員四級/中級(含)以上技能等級證書
(3)國家職業資格育嬰師四級/中級(含)以上技能等級證書
(4)省(廳局)級以上行政部門及其授權的省級(含)以上行業學會頒發的中級(含)以上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4.報名計算機網絡技術專業轉段考核選拔的學生須在第五學期前獲得下列資格證書之一:
(1)獲得廣東省教育考試院頒發的與計算機網絡技術專業相關的專業技能課程等級證書B級(含)以上;或提供已經參加該項考試的有關材料。
(2)全國計算機信息高新技術四級(中級)或以上證書;或提供已經參加該項考試的有關材料。
(3)獲得廣東省中職學校技能比賽優秀獎以上,或市級中職學校技能比賽一、二、三等獎。
(4)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一級或以上證書;或提供已經參加該項考試的有關材料。
5.報名數字媒體技術專業轉段考核選拔的學生須在第五學期前獲得下列資格證書之一:
(1)獲得廣東省教育考試院頒發的專業技能課程(《美術基礎》、《音樂綜合》)等級證書E級(含)以上;或提供已經參加該項考試的有關材料。
(2)全國計算機信息高新技術四級(中級)或以上證書;或提供已經參加該項考試的有關材料。
(3)獲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一級及以上證書,或提供已經參加該項考試的有關材料。
(4)獲得廣東省中職學校技能比賽優秀獎以上,或市級中職學校技能比賽一、二、三等獎有關材料。
6.報名環境藝術設計專業轉段考核選拔的學生須在第五學期前獲得相應專業對口的下列資格證書之一:
(1)美術技能等級證書;或提供已經參加該項考試的有關材料。
(2)計算機操作等級證書;或提供已經參加該項考試的有關材料。
(3)獲得廣東省中職學校技能比賽優秀獎以上,或市級中職學校技能比賽三等獎以上有關證書或材料。
(4)獲得廣東省教育考試院頒發的廣東省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專業技能課程考試《教育基礎綜合》證書E級(含)以上;
(5) 省(廳局)級以上行政部門及其授權的省級(含)以上行業學會頒發的中級(含)以上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7. 報名電子商務專業轉段考核選拔的學生須在中職學段第五學期前獲得相應專業對口的下列資格證書之一:
(1)獲得阿里巴巴初級證書;或提供已經參加該項考試的有關材料。
(2)全國計算機等級證書;或提供已經參加該項考試的有關材料。
(3)獲得廣東省中職學校技能比賽優秀獎以上,或市級中職學校技能比賽一、二、三等獎有關材料。
(4)省(廳局)級以上行政部門及其授權的省級(含)以上行業學會頒發的中級(含)以上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8. 報名工程造價專業轉段考核選拔的學生須在中職學段第五學期前獲得相應專業對口的下列資格證書之一:
(1)獲得廣東省教育考試院頒發的與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相關的專業技能課程等級證書E級(含)以上;或提供已經參加該項考試并獲通過的有關材料。
(2)獲得下列技能證書之一:全國權威機構頒發的建筑CAD技能等級證書(中級以上)、或是全國權威機構頒發的BIM技能等級證書(初級以上);或提供已經參加上述某項技能等級證書考試并獲通過的有關材料。
(3) 獲得下列崗位證書之一:由國家權威機構頒發的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造價員、資料員、質檢員等土建類崗位證書。
(4)獲得廣東省中職學校技能比賽優秀獎以上,或市級中職學校技能比賽一、二、三等獎有關材料。
(5)省(廳局)級以上行政部門及其授權的省級(含)以上行業學會頒發的中級(含)以上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9. 報名建設工程管理專業轉段考核選拔的學生須在中職學段第五學期前獲得相應專業對口的下列資格證書之一:
(1)獲得廣東省教育考試院頒發的與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相關的專業技能課程等級證書E級(含)以上;或提供已經參加該項考試并獲通過的有關材料。
(2)獲得下列技能證書之一:全國權威機構頒發的建筑CAD技能等級證書(中級以上)、或是全國權威機構頒發的BIM技能等級證書(初級以上);或提供已經參加上述某項技能等級證書考試并獲通過的有關材料。
(3) 獲得下列崗位證書之一:由國家權威機構頒發的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造價員、資料員、質檢員等土建類崗位證書。
(4)獲得廣東省中職學校技能比賽優秀獎以上,或市級中職學校技能比賽一、二、三等獎有關材料。
(5) 省(廳局)級以上行政部門及其授權的省級(含)以上行業學會頒發的中級(含)以上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10.報名大數據與會計專業轉段考核選拔的學生不作證書要求。
第五章 報考方法
第十七條 報名時間:2021年6月。具體報考程序如下:
2021年6月10日前,依據學生自愿參加轉段考核情況,組織學生到我院報名(或我院設置的現場報名點),我院組織汕頭市鮀濱職業技術學校、汕頭市衛生學校、汕頭市幼兒師范學校、揭陽市綜合中等專業學校、汕頭市潮南區職業技術學校、廣州市南沙區嶺東職業技術學校、汕頭市潮陽區建筑職業技術學校和梅州市梅縣區第一職業學校參與并接受學生報名,報名完成后,由我院招生辦統一在省中招平臺中職錄取系統輸入和校對參加轉段考核學生信息。
第十八條 轉段考核
1.考核科目與分值比重:考核選拔科目包括專業理論和專業技能二個科目。其中專業理論成績占40%,專業技能考核成績占60%。
2.考核計分形式:
(1)由汕頭職業技術學院組織,汕頭市鮀濱職業技術學校、汕頭市幼兒師范學校、汕頭市衛生學校、汕頭市潮南區職業技術學校、梅州市梅縣區第一職業學校和廣州市南沙區嶺東職業技術學校具體實施開展學前教育專業考核工作。
專業理論部分采用“課程綜合成績”認定計分:以第一、第二、第三學期各門課程期末總評成績相加得出綜合成績作為基礎分,再次加入《學前教育學》、《學前兒童心理學》、《學前兒童衛生與保育》三門專業核心課程的成績,形成總分,其中若有補考的科目,則補考后的成績不能計入轉段考核的分數。將專業理論成績總分換算為100分制分數。
專業技能部分采用“技能測試”的方式,測試項目包括開展音樂、器樂、舞蹈、美工、講故事等五項面試,每項均按20分計分,總分100分。
最后,以“專業理論”成績(權重為0.4)加“專業技能”成績(權重為0.6)計算總成績。
(2)由汕頭職業技術學院組織,汕頭市鮀濱職業技術學校具體實施開展計算機網絡技術專業考核。
“專業理論”部分采用“課程綜合成績”認定計分:以第一、第二、第三學期各門課程的首次總評成績相加形成轉段考核的總分。將專業基礎理論成績總分換算為100分制分數。
專業技能部分采用“技能測試”的方式,測試項目包括《計算機網絡技術》、《數據庫應用》、《網頁設計》、《網絡操作系統》等四項實操測試,每項均按25分計分,總分100分。
最后,以“專業理論”成績(權重為0.4)加“專業技能”成績(權重為0.6)計算總成績。
(3)由汕頭職業技術學院組織,汕頭市鮀濱職業技術學校具體實施開展數字媒體技術專業考核。
“專業理論”部分采用“課程綜合成績”認定計分:以第一、第二、第三學期各門課程的首次總評成績相加形成轉段考核的總分。將專業基礎理論成績總分換算為100分制分數。
“專業技能”部分采用“技能測試”的方式,包括《計算機應用基礎》、《圖像處理》、《二維動畫設計》、《圖形設計與排版》四項實操測試,每項均按25分計分,總分100分。
最后,以“專業理論”成績(權重為0.4)加“專業技能”成績(權重為0.6)計算總成績。
(4)由汕頭職業技術學院組織,汕頭市衛生學校具體實施開展環境藝術設計專業考核。
“專業理論”部分采用“課程綜合成績”認定計分:以第一、第二、第三學期各門課程的學習成績(包括綜合文化知識、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能)相加形成總分,其中若有補考的科目,則按補考后成績60分計入轉段考核的分數,將專業基礎理論成績總分換算為100分制分數。
“專業技能”考核采取現場“技能測試”的方式:《室內裝飾設計》綜合實操測試,總分為100分。
最后,以“專業理論”成績(權重為0.4)加“專業技能”成績(權重為0.6)計算總成績。
(5)由汕頭職業技術學院組織,汕頭市衛生學校和汕頭市潮南區職業技術學校具體實施開展電子商務專業考核。
“專業基礎”部分采用“課程綜合成績”認定計分:人才培養方案各門專業基礎課程的首次總評成績相加形成總分,再求其平均分形成100分制分數。
“專業技能”部分采用“技能測試”的方式,包括《計算機應用基礎》、《圖像處理》、《網頁設計》、《商務軟文寫作》四項實操測試每項均按25分計分,總分100分。
最后,以“專業理論”成績(權重為0.4)加“專業技能”成績(權重為0.6)計算總成績。
(6)由汕頭職業技術學院組織,汕頭市潮陽建筑職業技術學校具體實施開展工程造價專業考核。
“專業理論”部分采用“課程綜合成績”認定計分:以第一、第二、第三學期各門課程的學習成績(包括綜合文化知識、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能)相加形成總分,其中若有補考的科目,則補考后的成績不能計入轉段考核的分數;將專業基礎理論成績總分換算為100分制分數。
“專業技能”部分采用“技能測試”的方式:應參加《建筑CAD》、《預算電算化》、《建筑識圖與構造》、《建筑結構施工圖識讀》等四項實操測試,每項均按25分計分,總分100分。
最后,以“專業理論”成績(權重為0.4)加“專業技能”成績(權重為0.6)計算總成績。
(7)由汕頭職業技術學院組織,汕頭市潮陽建筑職業技術學校具體實施開展建設工程管理專業考核。
“專業理論”部分采用“課程綜合成績”認定計分:以第一、第二、第三學期各門課程的學習成績(包括綜合文化知識、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能)相加形成總分,其中若有補考的科目,則補考后的成績不能計入轉段考核的分數;將專業基礎理論成績總分換算為100分制分數。
“專業技能”部分采用“技能測試”的方式:應參加《建筑CAD》、《工程測量》、《建筑識圖與構造》、《建筑結構施工圖識讀》等四項實操測試,每項均按25分計分,總分100分。
最后,以“專業理論”成績(權重為0.4)加“專業技能”成績(權重為0.6)計算總成績。
(8)由汕頭職業技術學院組織,揭陽市綜合中等專業學校和廣州市南沙區嶺東職業技術學校具體實施開展大數據與會計專業考核。
“專業理論”部分采用“課程綜合成績”認定計分:以第一、第二、第三學期各門課程的學習成績(包括綜合文化知識、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能)相加形成總分,其中若有補考的科目,則補考后的成績不能計入轉段考核的分數;將專業基礎理論成績總分換算為100分制分數。
“專業技能”部分采用“技能測試”的方式:《初級會計實務》、《電算化會計》、《點鈔技能》等三項實操測試,總分100分。
最后,以“專業理論”成績(權重為0.4)加“專業技能”成績(權重為0.6)計算總成績。
3.我院依據審核通過的轉段考核工作方案,于中職學段的第四學期末(2021年6月底),組織轉段成績考核、認定。轉段考核成績經我院與對口中職學校聯合公示無誤后,于2021年7月10日前將學生成績錄入省中招平臺系統。
4.我院招生領導小組在符合報考條件的學生中,以對口中職學校為單位,按專業理論、專業技能考試累計總分從高到低順序,依據省教育廳最終下達的招生計劃,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在我校招生信息網及對口中職學校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報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辦理正式錄取手續。
學院根據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結果,辦理錄取手續,打印錄取通知書(暫未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考生將發預錄取通知書),并將錄取名單(含預錄取名單,需注明)在學校網站上公布。錄取學生應在報到時提交中職畢業學歷證書,否則注銷其錄取資格。持預錄取通知書的考生同時須提供轉段考核要求的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加蓋高職院校審核章)到省教育考試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試處換取錄取通知書用以辦理報到注冊(可由我院收齊統一辦理通知書換領工作),仍未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考生將不發錄取通知書,并注銷其高職錄取資格。
5.已被“三二分段”高職學段錄取的學生第三學年在中職學校按照五年一體化人才培養方案繼續學習,第四和第五學年在我院接受普通高職教育;未被錄取的學生按照教學計劃完成中職第三學年的學習,并可參加其他類型的高職院校招生考試。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 錄取審核備案
在符合報考條件的學生中,按“專業理論”成績(權重為0.4)加“專業技能”成績(權重為0.6)計算得到的總成績,從高到低順序,依據省教育廳最終下達的招生計劃,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會同中職學校面向社會進行不少于10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結束后將擬錄取名單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辦理正式錄取手續。并將擬錄取名單在學校網站上公布。已經公示擬錄取的學生仍然需在高職院校新生入學報到時,提交中職畢業學歷證書、資格證書。
第二十條 組織學生高考報名
已經公示無異議擬錄取的學生當中,若有意參加2022年高職類高考的學生,需提前報各中職學校,于2022年高考報名期間在中職學校所在地級以上市招生辦(考試中心)申領高考考生號,派發給學生并參加高職類高考報名。
第二十一條 新生注冊與復查
已經公示擬錄取的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繳費注冊時間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冊者,取消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第二十二條 錄取體檢標準
新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我院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取消入學資格處理。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四條 本校收費標準按《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廣東省普通高校學分制收費的管理辦法》(粵發改價格〔2016〕366號)公布的標準執行。
學費標準:文科類專業學費5250元/生·學年;其他類專業學費6410元/生·學年;藝術(非理論)類專業學費10000元/生·學年。
住宿費:每生每年500-1600元。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二十五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綠色通道、勤工助學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本校相關規定執行。學校另設有學生綜合測評獎學金、特殊困難臨時困難補助和各種社會機構、企業的獎助學金,詳見本校網站。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二十六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54-88607737、88630402
傳真:0754-88607737
電子郵箱:o_zsb@stpt.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fzbqk.com
第二十七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學院紀委
聯系人:陳思
監督電話:0754-83582512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已經過汕頭職業技術學院院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適用于汕頭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轉段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汕頭職業技術學院授權汕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