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p id="dxwgr"><samp id="dxwgr"><listing id="dxwgr"></listing></samp></rp>
<rp id="dxwgr"></rp><tbody id="dxwgr"></tbody><progress id="dxwgr"><track id="dxwgr"></track></progress>

  • <th id="dxwgr"><p id="dxwgr"></p></th>

  • <tbody id="dxwgr"></tbody>
  • <rp id="dxwgr"></rp>

        <tbody id="dxwgr"></tbody>

        <button id="dxwgr"><object id="dxwgr"></object></button>

        <th id="dxwgr"><pre id="dxwgr"><dl id="dxwgr"></dl></pre></th><rp id="dxwgr"><object id="dxwgr"><blockquote id="dxwgr"></blockquote></object></rp>

          1. 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廣東)

            發布者:招生辦復審發布時間:2019-06-18瀏覽次數:10

            做好我省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考試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新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做好高校考試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報名工作

            1. 報名條件和具體工作按《關于做好廣東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粵招〔201815號)執行。

            2. 報名結束后,各市、縣(市、區)招生辦公室要做好考生電子檔案和紙介質檔案建立工作。

            3. 考生電子檔案是考生考試、錄取、高校學籍管理以及發放畢業證書的依據,考生應對其填寫的個人信息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因考生本人信息填報疏漏或失誤造成無法考試、錄取和影響高等教育畢業證電子注冊的,其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4. 考生紙介質檔案由市或縣(市、區)招生辦公室統一管理,按規定整理、密封好,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考生檔案內容或收取考生建檔費。被錄取考生憑高校錄取通知書到市或縣(市、區)招生辦公室領取,報到時自帶到錄取高校注冊。未被錄取的,1231日前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學或單位。

            二、招生體檢

            5. 體檢工作按《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考試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粵招〔201814號)執行。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

            6. 體檢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 ( 人社部發〔201012) 執行。

            7. 招生體檢工作由各市招生辦公室會同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實施,體檢醫院負責采集、校對考生體檢信息。錄入數據的完整性由體檢醫院和當地招生辦公室共同負責。考生體檢須在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進行。主檢醫師應由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責任心強的醫生擔任。體檢醫生須如實反映考生體檢情況,對弄虛作假者,將嚴肅處理。非指定的醫療機構為考生做出的體檢結論無效。對體檢醫院體檢結論有異議的,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指定的中山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對有異議的體檢結果作出最終裁定。

            8. 報考軍事、公安類院校(專業)的考生體檢工作按教育部、中央軍委有關部門、公安部等有關規定執行。

            9. 高校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基礎上,可根據本校的辦學條件和專業培養要求,提出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補充要求。補充要求必須合法、合理,有詳細的說明和解釋,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

            三、考試

            10. 高校招生實行統一考試,全國統一考試科目為:“3+文科綜合/理科綜合“3”語文、數學、外語3科,其中數學分文科數學和理科數學;外語分英語、日語、德語、法語、俄語、西班牙語等6個語種,由考生選擇其中一種。文科綜合含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個科目;理科綜合含物理、化學、生物3個科目。全國統一考試的試題命制及評分參考由教育部考試中心制定。

            全國統一考試于67日開始舉行,具體科目考試時間安排為:679:0011:30語文;15:0017:00數學。689:0011:30文科綜合/理科綜合;15:0017:00外語。

            全省統一考試科目為英語聽說、體育術科、音樂術科、美術術科、舞蹈術科、廣播電視編導術科。全省統一考試科目的試題命制及評分參考由省教育考試院制定。

            11. 高校招生專業按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藝術類(含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和廣播電視編導專業,下同)劃分,對應的考試科目如下:

            文科類專業:語文、文科數學、外語、文科綜合。

            理科類專業:語文、理科數學、外語、理科綜合。

            體育類專業:語文、理科數學、外語、理科綜合、體育術科。

            音樂類專業:語文、文科數學、外語、文科綜合、音樂術科,或語文、理科數學、外語、理科綜合、音樂術科。

            美術類專業:語文、文科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美術術科,或語文、理科數學、外語、理科綜合、美術術科。

            舞蹈類專業:語文、文科數學、外語、文科綜合、舞蹈術科,或語文、理科數學、外語、理科綜合、舞蹈術科。

            廣播電視編導專業:語文、文科數學、外語、文科綜合、廣播電視編導術科,或語文、理科數學、外語、理科綜合、廣播電視編導術科。

            12. 各科目考試成績以原始分呈現,語文、數學、外語滿分值各為150分;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滿分值各為300分。考生文化課總分由“3+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組成,滿分為750分。體育術科、音樂術科、美術術科、舞蹈術科、廣播電視編導術科滿分值各為300分。

            13.2019 年高校招生考試繼續實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基礎上的統一考試制度,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為: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6個科目。其中,文科類考生考物理、化學、生物3個科目;理科類考生考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個科目。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各科目卷面滿分值為100分,成績公布采用等級分,分為ABCD四個等級,其中:100-85分為A級,84-70分為B級,69-50分為C級,49-25分為D級,25分以下不給等級。

            14. 普通高考英語科考試分筆試和英語聽說考試。其中,英語聽說考試實行計算機輔助考試,考試時間約30分鐘,試卷滿分60分。英語聽說考試計入英語科總成績,占英語科總分(滿分150分)的10%

            15. 本科音樂教育和美術教育專業、高職高專、民辦普通高校及獨立學院本科省統考涉及的藝術類專業,專業成績須使用省統考相應的術科成績。省統考涉及到的其他本科藝術院校(專業)可直接使用省術科統考成績,經批準也可在省統考合格基礎上由院校單獨組織考試(下稱術科校考)。

            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原則上應使用省術科統考成績作為錄取的專業成績依據。省統考未涉及的專業,經教育部批準的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和專業,高校可組織術科校考;其他高校須經教育部或省招生辦公室批準,方可組織術科校考。經批準自行組織術科校考的有關高校或專業的術科考試成績只適用于本校或本專業。

            16. 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實行計算機網上輔助評卷,由省教育考試院委托有關高校承擔評卷任務。承擔評卷任務的高校要周密安排,精心組織,確保評卷順利進行。各高校、地市教育局、中學要選派業務水平高、責任心強、作風正派、能勝任評卷工作的優秀教師參加評卷工作,加強管理,確保評卷教師嚴格執行評卷工作規定和紀律,高標準、高質量完成評卷工作任務。

            17. 考生考試成績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統計、合成并公布。考生通過省教育考試院官微和官網查詢本人考試成績。考生對考試成績有疑問,可申請答卷復查。答卷復查范圍為答卷掃描是否準確,答卷是否漏評、錯評,成績統計合成是否有誤,不涉及評卷寬嚴。

            四、考風考紀

            18. 高考考務工作按《關于做好我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粵考院函〔201979)執行。

            19.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強對考試工作的領導,落實責任,完善高考各部門聯動的工作體系和有效的管理制度,形成各級政府統一領導、部門聯動、分工協作的工作格局,營造良好考試環境。考試期間,省教育考試院將通過省教育考試考務指揮中心巡視各市、縣(市、區)考試工作,各市、縣(市、區)要加強對轄區內高考工作的巡視督查。

            20. 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做好監考員的挑選和資格審查工作,高三年級教師和有直系親屬參加當年高考的人員實行回避制度,不得參加監考等涉考工作。要加強對主考和監考員的業務培訓、紀律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切實嚴肅考風考紀。監考員要按照考務要求,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如實反映考生考試情況。

            21. 各縣(市、區)招生委員會要加強考風考紀教育,有應屆畢業生的中學在考前應召開考生誠信考試教育動員大會,對考生進行誠信考試教育和違紀舞弊處罰警示教育,營造良好考試氛圍。各考點、考場均須配置金屬探測儀,嚴禁考生、考試工作人員攜帶手機、無線電收發裝置等通訊工具進入考場。省、市、縣(市、區)招生辦公室均要設立并公布考試違紀舞弊舉報電話,各考點要設立舉報信箱或電子郵箱,加強社會監督。

            22. 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各考點要加強試題試卷保密工作,要選派業務熟悉、責任心強的黨員干部參與保密工作,加強試卷運送、存放與保管等各環節的管理,保證試卷、答卷的絕對安全。有直系親屬及利益關系人參加當年高考的工作人員,不得參與當年試題試卷的印制、運送、保管、保密等工作。

            23. 建立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將考生考試違紀作弊情況錄入考生電子檔案,供高校錄取參考。

            24. 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各考點要落實分級管理責任制、重大問題報告制、招生過程督查制、違紀舞弊通報制和評估制度。對考生、考試工作人員或社會其他人員在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和學校的單考單招考試(含體育類、藝術類術科考試以及高職自主招生考試)中的違規行為的處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執行。

            五、招生計劃及章程

            25. 高校要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招生計劃管理工作的規定,按照省教育廳和省發展改革委員會聯合下達的招生計劃進行招生。在我省開展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的高校須編制廣東分專業招生計劃。除經教育部批準不做分省計劃的招生類型外,其他未經教育部分送和我省公布的計劃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26. 屬地在我省的高校須通過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向省招生辦公室上報分專業招生生源計劃,并注明專業收費標準,若有特殊要求的,須符合教育部和省招生辦公室相關規定,并一同上報。高校應根據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加強對人才需求的分析、預測,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和生源情況,做好招生專業結構、層次結構、區域結構的調整,自主、科學、合理地安排招生來源計劃。來源計劃中相關說明須與招生章程保持一致。省內各市屬高校要嚴格按省的要求,嚴格控制分區域招生的本市生源計劃。

            27. 招生章程是高校對社會做出的全面、準確、規范的招生承諾,是高校招生工作的行為規范,是開展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據。高校必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規定制定招生章程。

            28. 招生章程主要內容包括高校全稱、校址(校本部、分校或校區等須注明)、辦學層次(本科、專科)、辦學類型(公辦或民辦高校或獨立學院,高等專科學校或高等職業技術學校)、聯系電話、網址、頒發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收費標準、錄取規則及操作辦法、預留計劃數、使用原則、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等招生信息,特別是專業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補充要求,相關考試科目成績或加試要求,對政策性加分考生及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錄取規則、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等。招生章程內容應清晰明了,不得存有歧義。高校法定代表人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29. 高校招生章程經省教育廳、省招生辦公室核定后,上傳教育部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布及管理平臺,并向社會公布,一經公布,不得擅自更改。高校上報生源計劃時,須將公布招生章程的網址上傳至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由省招生辦公室匯總后向社會公布。

            30. 省招生辦公室根據高校上報的分專業招生生源計劃,分文科、藝術版,理科、體育版二冊分別匯總編印出版《廣東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專業目錄》,向社會公布。

            31. 各高校分專業招生生源計劃,一經公布,原則上不得更改。錄取時,高校須按招生章程規定的錄取規則及操作辦法錄取新生。因生源不平衡問題需調整計劃的,要集體研究決定,對因調整不當造成遺留問題的,由招生高校自行負責處理;生源總量不足的,由省招生辦公室安排征集志愿或適當調整錄取分數線。

            六、填報志愿

            32. 教育部批準的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和參照獨立設置的本科院校的統考+校考校考專業安排在提前批次錄取,按統考+校考校考順序投檔。教育部批準的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和參照獨立設置的本科院校的統考專業及其他本科院校藝術類專業錄取工作與普通文理類本科專業同批次錄取,按統考統考+校考校考順序投檔。

            33. 符合條件的少數民族聚居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招收少數民族考生、少數民族預科班的,須在相應批次普通文理類欄目中填報有關院校及專業。

            34. “公費定向培養粵東西北中小學教師試點工作按《關于開展2019年公費定向培養粵東西北中小學教師試點工作的通知》(粵教師函〔20197號)執行。

            35. “訂單定向培養農村衛生人才計劃按《廣東省衛生健康委等四部門關于做好2019年訂單定向培養農村衛生人才工作的通知》(粵衛函〔2019750號)執行。

            36. 考生填報志愿采取網上填報的方式。考生在認真閱讀高校招生章程和我省招生工作規定后,選擇報考高校及專業志愿。考生須在省招生辦網上志愿填報系統確認志愿填報信息,志愿信息一經網上確認,任何人不得更改。

            37. 考生填報志愿時,須根據本人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情況,報考相應層次高校。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未能達到相應層次高校錄取要求的,其填報的對應高校志愿無效。

            38. 報考文科類、理科類本科院校,其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文科類為物理、化學、生物3門,理科類為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下同)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須有2門學科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報考文科類、理科類專科院校,其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須有1門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

            報考藝術類、高水平運動隊(單考單招)、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考生,可自愿選擇參加文科類或理科類文化課考試。報考體育類考生,只能選擇參加理科類文化課考試。參加文科類文化課考試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為物理、化學、生物3門,且至少須有2門學科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參加理科類文化課考試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為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且至少須有2門學科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七、錄取

            39. 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實施全國各類高校在廣東省的招生錄取工作。招生錄取工作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40. 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即在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符合同批錄取資格、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省招生辦公室按投檔原則,以一定比例提供考生電子檔案給高校。高校按照向社會公布招生章程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錄取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錄取到何專業由高校自主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作出解釋。省招生辦公室對高校執行國家和省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進行監督,對高校提交的錄取和退檔名單進行核準備案,對高校不合理錄取或退檔提出復議。高校要慎重對待省招生辦公室提出的復議,對不合理落選的考生,高校應予糾正,如不糾正,考生提出質疑或上訴,由高校進行作出解釋并處理善后事宜。

            41. 錄取時,省招生辦公室設立錄取監察組。錄取監察組要加強對錄取工作的監察,加強錄取紀律的監督,維護錄取秩序,保證錄取公平公正。各高校要加強計算機設備、校園網絡及通訊線路建設,保障網絡暢通,做好計算機與網絡防病毒工作,確保招生錄取系統安全可靠運行。要指定一位熟悉招生業務工作的同志,負責與省招生辦公室聯系,錄取期間須保證系統和通訊暢通。

            42. 錄取分數線的確定。

            1省招生委員會依據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和考生成績情況,分別以文化課統考總分按一定比例劃定文科類、理科類專業高分考生優先投檔線和各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文化課統考總分和術科分數,按一定比例劃定體育類專業、藝術類專業各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2)高校根據國家和省的規定,結合自身實際,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可自主制定本校具體的錄取規則,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

            3)自主招生、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最低控制分數線原則上為高分考生優先投檔線。高校高水平藝術團錄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績最低要求為高分考生優先投檔線上,不低于本校在本科最終模擬投檔線下20分,對于極少數藝術團測試成績特別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適當降低文化成績錄取要求,但不得低于高分考生優先投檔線。

            4)高校招收高水平運動隊,單獨劃定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對少數體育測試成績特別突出的考生,錄取分數線不低于單獨劃定的高水平運動隊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高校要結合本校辦學層次和人才培養要求,在我省最低錄取分數線要求之上,科學合理確定高水平運動員文化課成績分數線,不得為完成招生計劃而降低文化課成績標準。高校應在我省安排相應科類招生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錄取考生的專業原則上應在我省公布的招生專業范圍內。

            5)對于可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4個非藝術類本科專業,須編制分省分專業計劃,安排在普通專業批次錄取。高校若對考生有藝術專業基礎要求,須在招生章程中明確告知考生應參加的專業考試科類及錄取要求,須在教育部全國藝術類專業招生信息交互系統上報術科考試成績,考生高考文化成績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藝術類專業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中允許開展藝術類專業單獨考試招生的高校,不得低于普通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

            6普通高校少數民族班、預科班以及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單獨劃線。

            43. 實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檔原則、比例及順序按照《廣東省 2019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檔及錄取實施辦法》的規定執行。

            1)高校要根據省招生辦公室預投檔的生源情況,及時反饋是否增加招生計劃。增加計劃的,省招生辦公室按增加計劃后的計劃數以1:1比例投檔;未反饋的,按原計劃數1:1比例投檔。

            2)提前批非軍檢院校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方式,按院校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按考生成績排位從高到低依次檢索考生院校志愿投檔。

            3)本科錄取批次普通文理類分別設置高分考生優先投檔線,分兩次投檔錄取,實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檔方式。第一次投高分考生優先投檔線上的考生,待相關院校錄取結束后進行第二次投檔;第二次投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的考生(含在高分優先投檔中已投檔,但未被錄取且退檔在庫的考生與其他考生一起排序投檔,但在第一次投檔時被退檔的院校志愿無效)。第二次投檔時,第一次投檔錄取就已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不再安排第二次投檔,未完成計劃的專業可進行專業投檔。

            44. 非平行志愿批次的投檔原則、比例及順序。

            1)省招生辦公室在錄取最低分數線上,按考生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投檔,并視實際情況適當控制各院校投檔比例。

            2)提前批軍檢院校實行順序志愿投檔方式,按院校志愿順序,以不超過11.2比例,按考生成績排位從高到低投檔,即第一次投第一志愿,錄取結束后尚有缺額的,進行第二次補投,投第一志愿及后續志愿。

            3)教育部批準自行劃定分數線的藝術類獨立設置院校或專業,按院校確定的分數線由省招生辦公室投檔。

            在廣東省省級藝術統考合格基礎上進行藝術校考的院校,錄取時文化分按教育部規定執行,術科分在廣東省術科統考合格的基礎上,認可院校術科校考的合格成績,省招生辦公室將文化分上線、省級術科統考合格且校考合格的考生按志愿順序分別一次性投檔給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據招生章程公布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藝術類術科校考院校(即省級術科統考未涉及的專業,教育部批準自行劃線的院校除外),錄取時文化分按教育部規定執行,術科分由招生院校自行確定。省招生辦公室根據院校提供的校考合格名單及文化分上線情況,按考生志愿順序將雙上線考生分別一次性提供第一志愿考生檔案給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據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再投第二志愿考生檔案;對于已完成招生計劃或未錄取完第一志愿考生的院校,不再投第二志愿考生檔案。

            45.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達不到相應批次高校錄取要求的考生,不予投檔。

            46. 高校嚴格按考生志愿進行錄取,保障考生合法權益。凡是志愿填報不合理的考生,應承擔落選的責任;凡按志愿被錄取的考生,不得更改錄取的高校;凡錄取后不報到的考生,視為放棄當年錄取資格。

            47. 錄取原則。

            1)高校根據公布的招生章程確定的錄取原則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級要求及綜合素質評價情況,對省招生辦公室投出的考生電子檔案進行擇優錄取。錄取時,需認真參閱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內容,并將綜合素質評價作為高校錄取或退檔依據之一。在道德修養、文化素養、綜合實踐、藝術素質等領域中有特殊專長或特別優秀的考生,高校經核準后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及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

            2)高校本科自主招生錄取,省招生辦公室對符合相關高校自主招生入選資格并填報志愿的考生,全部投檔給有關高校。高校根據考生高考成績總分、優惠分值,在本校模擬投檔最終確定的投檔線上進行擇優錄取。

            3)高校必須按省招生辦公室的規定,按時完成調檔、閱檔、退檔、審核等環節工作,超過時間或不按規定進行錄取又無故拒絕聯系或故意拖延的,省招生辦公室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計劃數及高校錄取規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立即書面通知有關高校,并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4)被高職院校分類招考錄取的考生(含自主招生、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錄取等),可參加普通高考,并參加本科院校錄取,但不得參加專科層次院校的錄取。如被本科院校錄取,則高職院校分類招考錄取資格自動取消。被2019年高職專業學院錄取的考生,不能參加普通高考招生錄取。

            5)各高校須在投檔比例數內完成招生計劃。未能完成招生計劃的,由省招生辦公室公布填報征集志愿的資格線,面向未被錄取的當批次資格線上考生征集志愿,進行二次錄取。征集志愿仍未能完成招生計劃的,由省招生辦公室根據生源情況調劑錄取。

            6)高校退檔,必須注明退檔理由。省招生辦公室負責監督備案,對不符合規定退檔或退檔理由不充足的,將退回高校復議。如高校堅持退檔,由高校全權負責處理遺留問題。

            7)由于省招生辦公室或高校工作失誤或執行政策有偏差造成考生落選,省招生辦公室和高校要采取措施妥善解決。

            8)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48. 高校新生錄取名單通過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系統報省招生辦公室核準、備案,紙質錄取名冊加蓋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錄取專用章,以此作為考生被正式錄取的依據。高校依據廣東省招生辦公室核準并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打印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并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49. 被錄取的新生戶籍遷移按廣東省公安廳治安管理局、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廣東省技工學校招生辦公室《關于調整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技工學校錄取新生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通知》(廣公(治)字〔20159號)執行。

            50. 高校要加強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工作,對弄虛作假及違規錄取的考生堅決取消錄取資格或入學資格。同時被高職院校分類招考錄取和本科高校錄取的考生,高職院校應辦理取消其入學資格,不得接受其報到注冊。

            51. 高校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廣東省普通高考錄取系統進行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考生(含在高職院校分類招考中被本科院校錄取考生)注銷工作。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打印注銷名冊一式兩份,加蓋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錄取專用章后,一份郵寄有關高校,另一份由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存檔備查。

            八、高考加分和優先錄取政策

            52. 高考加分和優先錄取政策按《廣東省招生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調整廣東省高考加分項目和加強管理工作的通知》(粵招〔20156號)執行。

            53.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報考高校,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的有關規定執行。

            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符合高考加分資格的考生,必須經本人申報,有關部門審核,并經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公示后無異議方能予以認可。凡申報普通高考加分資格的考生,必須在考生所在中學、縣(市、區)級招生辦公室以及省教育考試院網站上公示,接受社會監督。逾期未申報的,不得補報,視為自動放棄加分資格。未經公示的考生不能獲得相關加分資格。

            九、招生經費

            54. 各級考試機構的招生經費,應由地方教育事業費列支保障。高校的招生經費,在本校事業費列支保障。

            55. 考生須繳納報名考試費。收費標準按省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標準執行。

            56. 對參與監考、評卷、巡考、試卷保密值班等的招生考試工作人員,應付相應的勞動報酬。

            十、招生工作紀律

            57. 招生考試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的招生政策規定,嚴格遵守《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關于印發〈廣東省嚴肅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紀律加強廉政建設的若干規定〉的通知》(粵招〔201516號),堅決抵制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自覺維護高校招生工作的嚴肅性。

            58. 開展特殊類型招生的高校不得委托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特殊類型考試招生有關工作,或將審核、考試、選拔等工作下放至學校內設學院(系、部等部門)獨立負責;不得未經考核發放專業合格證或圈定合格名單;高校、內設學院(系、部等)及教職工不得組織或參與考前輔導、應試培訓。嚴禁任何高校招收計劃外學生或委托中介機構招生,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以增加計劃贊助定向等名義點招和向考生亂收費。對嚴重違規招生的學校,由教育部或經教育部授權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據《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條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給予通報批評、限制招生、取消資格、暫停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理;對嚴重違規招生的學校負責人將追究其領導責任。嚴重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應予以通報,或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

            十一、附則

            59. 普通高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按有關規定執行。

            60. 特殊類型招生(含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本科自主招生、綜合評價錄取試點、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職教師資、第二學士學位、殘障生單考、高職院校自主招生、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招生)的高校或專業的招生辦法按教育部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61. 全國統考的考務工作,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關考務管理規定執行。

            62. 現役軍人報考高校,按中央軍委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63. 此前有關文件與本規定不相符的,以本規定為準。教育部有最新要求的,按照教育部規定執行。

            64. 本規定由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日韩欧美亚欧在线视频,日韩精品亚洲专区在线影院,日韩免费视频线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