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入學須攜帶的資料
1、錄取通知書(須到當地派出所確認身份證號碼);
2、檔案(憑錄取通知書到畢業學校領取并于報到當日上交各學系);
3、小1寸照片10張;
4、黨團關系資料;
5、廣東省戶籍的男生須上交兵役證。
備注:新生一般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若有需要遷移戶口的,請在新生報到時將戶口交新生所讀系。
二、繳費、注冊、報到辦法
1、新生繳費辦法、收費標準、報到時間、報到校區詳見附件一。
2、按附件二的報到流程進行現場報到。
備注:未能按時報到者,應向所就讀學系請假,若在9月18日之前仍未到校注冊且未請假者,將按規定注銷入學資格。
三、貧困認定及助學貸款申請
詳見錄取通知書附帶的資助材料,按要求準備相關材料,條件允許的新生建議在生源地辦理助學貸款。
四、應征入伍新生須知
根據國家關于《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及退役后入學辦法 (試行)》的規定:入伍高校新生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應當由入伍高校新生本人(或者委托人)持高校錄取通知書和身份證、高中畢業證到入伍地征兵辦領取并填寫《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由縣級以上征兵辦加蓋公章連同《入伍通知書》復印件以公函形式發送至相關高校招生部門。高校接到入伍高校新生申請入學資格的有關材料后,依法依規審核錄取資格,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并將保留入學資格的有關材料寄送相關縣級征兵辦,由征兵辦將《保留入學資格通知書》送交入伍高校新生或受委托人。入伍高校新生在退役后2年內,可以在退役當年或者第2年高校新生入學期間持《保留入學資格通知書》和高校《錄取通知書》到錄取高校辦理入學手續。
廣東省應征入伍的新生請于9月18日前將應征入伍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的各項資料通過EMS寄往:廣東省汕頭市金平區金園路23號汕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郵編:515041,聯系人:
五、交通、電訊服務
1、交通服務(詳見附件三),未盡之處,建議使用網絡電子地圖。
2、電訊服務
為方便學生,在新生入學期間,學院引入移動、聯通和電信公司在各校區設點,推出新生購買手機返話費、話費充值及寬帶等優惠活動。
六、各校區通訊地址
院 本 部地址:汕頭市濠江區東湖
金園校區地址:汕頭市金園路23號
新津校區地址:汕頭市汕充公路(外充公路)48號
東墩校區地址:汕頭市南墩蛇針路8號
七、學院各系(部)聯系方式
部門名稱 | 聯系電話 | 傳 真 |
學院辦公室 | 0754-83582511 | 0754-83582500 |
教務處 | 0754-83582510 | |
招生辦 | 0754-88630402 | 0754-88607737 |
學生工作處 | 0754-83582516 | |
計劃財務處 | 0754-83582518 | |
東墩校區 | 0754-88670571 | |
機電工程系 | 0754-83582569 | |
計算機系 | 0754-83582521 | |
經濟管理系 | 0754-83582520 | |
人文社科系 | 0754-88634486 | |
外語系 | 0754-83582522 | |
新津校區 | 0754-88800901 | |
學前教育系 | 0754--88632448 | |
藝術體育系 | 0754-83582519 | |
自然科學系 | 0754-886304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