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學院規定的工作時間內,教職工由于個人的原因不能出勤的,須嚴格按規定辦理請假、續假、銷假手續。
請假:
教職工因病、事等各種原因需要離開工作崗位時,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時應填寫《汕頭職業技術學院教職工請假審批表》,并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按審批權限審批,經批準并辦好工作移交手續后,方能離開工作崗位。
如確因特殊情況,無法提前辦理請假手續的,須以電話形式提前向主管領導請假,并于準假3天(含)內補辦請假手續。本人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應及時委托他人代辦。
教職工應及時將經批準的《汕頭職業技術學院教職工請假審批表》原件送交人事處備案,復印件送交所在部門留存備查。
續假:
教職工請假期滿后,必須按時到崗工作。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到崗的,必須在假期期滿前3天(含)辦理續假手續,續假手續按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期滿后,未到崗工作且未辦理續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銷假:
教職工請假期滿后或提前回崗工作,本人應在回崗3天(含)內到所在部門辦理銷假手續。未按時銷假的,部門考勤員應及時向人事處報告,并按超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