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是指高等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以及普通高等專科(含高職)學院,對提出資助申請的學生,根據扶貧、民政等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文件,按統一的工作流程、認定分析方法和認定工作指標解釋,核實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確定其是否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并對其家庭經濟困難程度進行分級的行為。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結果,作為財政、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分配資助名額和安排資助資金的主要依據;同時,作為學院貫徹落實政府各項資助政策和實施學院資助措施的主要參考因素。
秉著“自愿申請、客觀公正、統一規范、公開透明”原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每學年進行一次,新學年開學后一個月內,完成全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在校學生自愿申請,填寫《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及提交相關證明輔助材料到學系、校區認定工作小組。
附件6:新貧困申請表.doc
附件7:新貧困分析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