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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汕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資助政策簡介
            發布人:外語系復審  發布時間:2019-09-11   瀏覽次數:12

             

            汕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資助政策簡介

            (2019年版)

             

            近年來,汕頭職業技術學院形成了以政府投入為主、學院落實責任、社會積極參與。三方共同支持的多維度多渠道的資助體系,建立了以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為主,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社會資助和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的“綠色通道”制度等有機結合的資助政策體系。此外,結合省情,制定了符合我省特色的專項資助政策,即廣東省貧困家庭大學新生入學資助、廣東省少數民族聚居區少數民族大學生資助和南粵扶殘助學工程。

            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的當天,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報到注冊。入校后再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核實認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業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

            一、本專科國家獎助學金

            1、國家獎學金

            是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的獎勵特別優秀學生的獎學金。參評學生須為二年級及以上在校生,成績優秀,獲得該學年度學院綜合測評一等獎,并在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者。國家獎學金的金額每生每年8000元。

            2、國家勵志獎學金

            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的,獎勵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獎學金。參評學生須二年級及以上在校生,獲得學年度綜合測評二等獎及以上并通過該年度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個別獲三等獎學金的學生如表現突出并通過該年度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無違紀現象可酌情考慮,但不能超過各系分配名額的15%。國家勵志獎學金的金額每生每年5000元。

            3、國家助學金

            是由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的,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在校學生的助學金。通過該年度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均可申請。對建檔立卡對象(含省內和省外戶籍)、孤兒、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農村五保戶子女、農村特困戶和城鎮低保戶、重病戶子女優先考慮。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民政廳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指導意見》(粵教助函(2017)49號),我省高校本專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照困難程度分為特殊困難、比較困難、一般困難3個等級。從2018年秋季學期起,我省高校本專科國家助學金按照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等級分檔資助,標準為特殊困難等級每生每年4000元,比較困難等級每生每年3000元,部分一般困難等級每生每年2000元。

            4、相關事項

            同一學年內,學生只能申請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中的一項,但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可同時申請國家助學金。

            二、國家助學貸款

            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財政貼息,財政和高校共同給予銀行一定風險補償金,銀行、教育行政部門與高校共同操作的,幫助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在校學習期間所需的學費和住宿費的銀行貸款。按照學生申辦地點及工作流程的不同,國家助學貸款分為高校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兩種。

            國家助學貸款是信用貸款,學生需要承諾按期還款,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家庭經濟困難,通過該年度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按要求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均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最高不超過8000元/人·年。

            三、國家退役士兵教育資助

            2011年秋季學期開始,對退役滿一年及以上的,通過普通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學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校)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根據本人申請,由政府給予教育資助。按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的學費標準,原則上退役士兵學生應交多少學費中央財政就資助多少,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

            四、高等學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

            國家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或直接招收為士官的高校學生,在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代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前正在高等學校就讀的學生(含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高等學校新生),服役期間按國家有關規定保留學籍或入學資格、退役后自愿復學或入學的,國家實行學費減免。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及學費減免的標準,本專科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學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

            五、“三支一扶”助學貸款代償

            畢業后到農村基層從事支農、支教、支醫和扶貧工作,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繼續在經濟欠發達地區基層工作滿1年,可申請代償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

            六、廣東省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資助

            廣東省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資助是學校利用從事業收入中提取一定的資金,對廣東省生源籍當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家庭經濟困難本專科新生設立的一次性補助項目。按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的學費標準,每生一次性資助最高不超過6000元。同一年在校申請并獲得此項資助的學生,可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

            七、廣東省少數民族聚居區少數民族大學生資助

            廣東省少數民族聚居區少數民族大學生資助是由省財政廳、省民族宗教委以及省教育廳聯合為戶籍在我省3個民族自治縣、7各民族鄉以及分布在省內36個縣(市、區)的390個少數民族聚居村(包括自然村),且小學和初中均在少數民族聚居區中小學就讀,2013年及以后通過普通高考,考上全日制本專科院校(含省外學校)的少數民族大學生設立的專項資助。每人每年10000元。學生在戶籍所在地申請并辦理此項資助。同一年獲得此項資助的學生,可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

            八、廣東省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精準資助

            2016年秋季學期起,就讀全日制專科教育階段的在校廣東戶籍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可享受免學雜費(不含住宿費和課本費)補助并給予生活費補助政策。同一年獲得此項資助的學生,同時獲得國家助學金。

            根據廣東省扶貧辦有關文件規定,我省建檔立卡學生僅限于珠三角7市(含廣州、佛山、深圳、中山、東莞、珠海、江門)外的肇慶、惠州、汕頭、潮州、汕陽、汕尾、湛江、茂名、陽江、韶關、清遠、云浮、梅州、河源等14個地級市的農村戶籍學生。學生須提交家庭所持有的含學生本人姓名和身份證號的《廣東省新時期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相對貧困戶幫扶記錄簿(2016-2018)》復印件(首頁,第2-5頁,并加蓋鎮政府或鎮扶貧部門公章),或者由戶籍所在地鎮政府(鎮扶貧部門)出具的含有建檔立卡貧困戶戶主姓名和身份證號、其子女姓名和身份證號、建檔立卡的建檔時間、建檔立卡類型(如低保戶等),同時須有鎮政府(鎮扶貧部門)經辦人簽署意見、單位聯系電話和單位公章等信息的建檔立卡證明材料。新學期開學兩周內送交學院,經核實資格后,可享受免學費(不含住宿費和書本費)資助。資助金額以實際繳納的學費標準為依據。

            2018年秋季開始,就讀全日制專科教育階段的在校廣東戶籍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生活費補助標準每人每學年7000元,由學生戶籍所在地負責足額發放。

            九、廣東省“南粵扶殘助學工程”資助

            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證》的廣東省戶籍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大學新生,在當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職業學校,給予一次性10000元的補助。在每年10月31日前,向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殘聯提出申請,遞交《“南粵扶殘助學工程”申請表》(一式三份)和學生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殘疾人證、錄取通知書、學生注冊證。

            明、銀行賬戶等資料復印件。

            同時滿足廣東省“建檔立卡”、“少數民族”、“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專項”、“南粵扶殘助學工程”資助條件的學生,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可選擇資助金額最高的政策,但多項政策不同時重復享受。

            十、學院綜合測評獎學金

            學生綜合測評包括德育與各類活動、宿舍管理測評及學業測評兩部分,其中德育與各類活動、宿舍管理測評內容占40%,學業測評占60%。一等獎600元,按不超過系(班學生數的1.8%評定;二等獎400元,按不超過系(班)學生數的3%評定;三等獎200元,按不超過系(班)學生數的12%評定。

            十一、學院愛心會資助

            學院愛心會資助,通過募集專款(行政撥款、師生捐獻),對口援助,支持學院部份特殊困難的在校學生,克服困難,完成學業的資助項目。資助等級和標準分成兩大類:

            (一)經濟困難補助分三個種類,根據學生的申請原因及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學院酌情給予一次性補助。1.因家中遭遇重大自然災害造成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酌情給予500-2000元補助;2.父母一方亡故的,給予1000元補助;雙方亡故的,給予2000元補助;3.父母身患重特大疾病,酌情給予500-2000元補助。

            (二)本人突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酌情給予500-5000元補助,但最高不得超過學生自付的醫療費(扣除醫保報銷和其他社會救助部分后,學生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

            十二、學院勤工助學

            學院學生勤工助學活動由學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實施,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崗位分為校外崗位和校內崗位兩種,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其中校內勤工助學的薪酬支付按“能力培養與經濟補助相結合”的原則實施,按15.3元/小時標準計算,以小時計算工作量;校外用人單位勤工助學工作學生的勞動薪酬全部由該單位支付,固定崗位按月計酬,薪酬原則上不低于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十三、“綠色通道”

            學校對被錄取入學,家庭經濟確實困難、無法繳納學費的新生,一律先辦理入學手續,然后再根據核實后的情況,分別采取相應措施予以資助。

            十四、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是指高等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以及普通高等專科(含高職)學院,對提出資助申請的學生,根據扶貧、民政等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文件,按統一的工作流程、認定分析方法和認定工作指標解釋,核實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確定其是否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并對其家庭經濟困難程度進行分級的行為。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結果,作為財政、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分配資助名額和安排資助資金的主要依據;同時,作為學院貫徹落實政府各項資助政策和實施學院資助措施的主要參考因素。

            秉著“自愿申請、客觀公正、統一規范、公開透明”原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每學年進行一次,新學年開學后一個月內,完成全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在校學生自愿申請,填寫《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及提交相關證明輔助材料到學系、校區認定工作小組。

            (要想隨時隨地了解國家、省級和學院資助政策簡介,可通過“汕頭職院學生資助”公眾號查詢)

             

            汕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制

              

            外語系資助熱線:0754-83582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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