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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汕頭職業技術學院高層次人才引進與管理暫行辦法

            發布人:人事處復審  發布時間:2021-06-24   瀏覽次數:10

            第一章 總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人才強校戰略,建立更加靈活開放的引才用才機制,優化師資隊伍結構,提升專業建設水平,提升學院核心競爭力,根據汕人才發〔20201號、46號和汕人社發〔20194號等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基本原則

            (一)科學規劃,有序引進。人才引進與學院發展目標相一致,有利于促進專業建設與發展,有利于教學科研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教師隊伍的整體優化,有利于學院綜合實力和核心競爭力的提升。

            (二)突出重點,統籌兼顧。圍繞學院“創新強校”工程和內涵建設,優先引進重點建設專業、發展前景較好的新興專業需要的高水平人才,同時全面考慮充實其他專業發展急需的優秀青年人才。

            (三)科學評價,擇優引進。學院采取三級評審制度對擬引進的人才進行深入考察,堅持公平競爭、科學評價、擇優引進,確保引進人才質量。

            (四)不拘一格,廣納賢才。堅持“不求所有、但為所用”,健全引才機制,通過多種渠道,采取多種形式,不拘一格引進人才。

            第二章 引進人才條件

            第三條 基本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熱愛職業教育事業,品行端正、作風正派、遵紀守法,身心健康,能勝任崗位工作要求。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引進:

            1.違反師德師風行為的;

            2.受行政處分未滿5年或其它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

            3.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或者刑事處罰期限未滿的人員;

            4.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人口與計劃生育有關規定做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做出之日起未滿5年的;

            5.其他不得引進的情況。

            第四條 高層次人才類型

            (一)特設崗位

            1.專業群建設帶頭人崗

            已獲所在地區的省級專業群建設項目立項并驗收的專業群建設帶頭人。

            2.專業建設帶頭人崗

            已獲所在地區的省級專業建設項目(重點培育專業、示范專業、特色專業、一類品牌專業等)立項并驗收的專業建設帶頭人。

            3.課程建設帶頭人崗

            已獲所在地區的省級專業教學資源庫建設項目(省級精品課程、精品資源共享課程或精品在線開放課程)立項并驗收的項目負責人。

            4.專業領軍人才崗

            已獲所在地區的省專業領軍人才項目立項并驗收的專業領軍人才。

            5.教學團隊帶頭人崗

            已獲所在地區的省級教學團隊(教育教學團隊、專業教學團隊、教學創新團隊等)立項并驗收的團隊帶頭人。

            6.教學成果獎主持人崗

            獲得所在地區的省級教學成果獎一等獎以上的項目主持人。

            7.教學名師崗

            已獲所在地區的省級職業教育教學名師工作室立項并驗收的工作室主持人。

            8.競賽優秀指導教師崗

            多次指導學生參加教育部舉辦的國家級專業技能類競賽獲得前三名的指導教師(順位第1)或多次指導學生參加教育廳舉辦的省級專業技能類競賽獲得一等獎的指導教師(順位第1)。

            (二)高級職稱崗

            高等學校教師、科學研究、工程技術人員系列(不包括計算機軟件水平考試等系列職稱)的正(副)高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正高專業技術資格人員要達到任何一個特設崗位要求,或者主持完成一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科技計劃項目、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軟科學項目或重大科研項目;副高專業技術資格人員要達到任何一個特設崗位要求,或者主持完成一項省級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科技計劃項目、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軟科學項目或重大科研項目。

            (三)博士崗

            理工科類博士: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SCI(不含SCI會議)發表論文不少于2篇;有工作經驗或較豐富專業實習經驗者優先;曾作為主要參加者參與省級或以上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科技計劃項目以及重大科研項目的優先。

            文科類博士:作為第一作者或獨立作者在CSSCI來源期刊的核心版發表論文不少于2篇;有工作經驗或較豐富專業實習經驗者優先;曾作為主要參加者參與省級或以上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軟科學項目以及重大科研項目的優先。

            第三章 引進人才方式與待遇

            第五條 全職引進

            (一)由學院全職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納入事業單位編制管理。

            (二)工資待遇

            高層次人才的薪酬水平和福利待遇具體見《汕頭職業技術學院高層次人才引進崗位待遇表》。

            1.高層次人才的薪酬分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財政工資,按照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規定的同級同類人員財政工資標準發放;另一部分是校內工資和人才津貼,這部分人才津貼按照6:4的比例發放,其中人才津貼的六成平攤到每個月進行發放,人才津貼中的兩成在中期考核合格后,人才津貼的兩成在聘期考核合格發放。其他政策性福利按學院同類人員標準發放。

            2.正(副)高專業技術資格人員的工作福利待遇按學院同等職級人員標準執行。

            3.博士研究生的工作福利待遇按學院同等職級人員標準執行。按照市政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年工資福利待遇不足35萬元(不含省市住房補貼、生活補貼,試用期按80%計算)的部分由市予以補足,發放至首次聘用協議年限,重新續聘的按續聘期新的薪酬待遇執行。

            (三)人才津貼

            特設崗位、高級職稱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人才津貼,按5年計,逐年發放,具體見《汕頭職業技術學院高層次人才引進崗位待遇表》。

            (四)安家費、購房補助或住房補貼

            1.在引進的人才服務期開始,學院的安家費5年聘期平攤到每月進行發放,需要在汕頭購房支付首款的特設崗位人才、正高專業技術人員和博士,經本人申請可以借款的方式預支全部安家費,預支費用按月抵扣。

            2.按照市政策,試用期滿并考核合格,在我市繳交社會保險滿1年的,全日制博士由市財政給予每人一次性9.6萬元住房補貼。在職博士享受每人每年2.4萬住房補貼,共發放2年。

            3.享受《關于印發汕頭市新引進人才購房補助和住房補助發放辦法》(汕人社發〔20194)文件規定提供購房補助的,由市財政一次性發放。

            4.外地戶口暫時還未購房的特設崗位人才、正高專業技術人員和博士,可提供校內周轉住房,期限不超過3年。

            (五)生活補貼。根據市政策,試用期滿并考核合格,在我市繳交社會保險滿1年的,全日制博士由市財政給予每人一次性4.8萬元生活補貼。

            (六)項目啟動費或科研啟動費。根據人才引進的崗位類型及其與學院簽訂合同的工作任務,學院提供一定的創新強校(質量工程)項目或科研項目啟動費。

            (七)配偶安置

            1.需要解決配偶就業問題的,若具備學院相應崗位基本條件的,學院根據崗位聘用整體情況并經院長辦公會審議、黨委會討論決定后,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可以辦理調動;編制外,但符合學院公開招聘崗位條件的,可按公開招聘程序應聘;編制外,但不符合學院公開招聘崗位條件的,可以勞務外包的方式臨時聘用。正高專業技術人員配偶的就業問題,按照“對應對口”原則,以隨調和優先聘用方式解決。

            2.按照市政策,全日制博士配偶為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并愿意在我市就業的,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根據其工作性質對口安排;原沒有編制或沒有工作單位的由市人社局牽頭協調安排工作;暫時沒有工作的,待業期間由市人社局每月提供3000元的生活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24個月。

            (八)子女入學。正高專業技術人員和全日制博士子女入學入托,由屬地教育部門優先就近安排到屬地優質公辦學校就讀。

            (九)其他方面。同時享受省有關人才政策,根據《汕頭市高層次人才認定辦法》,正高專業技術人員和博士研究生一經聘用自動認定為B類人才,發放汕頭人才“金鳳卡”,享受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

            第六條 柔性引進

            (一)根據學院事業發展需要,可通過不轉入人事關系,以講學、短期崗位聘用、項目聘用、科研合作、技術攻關、人才租賃等引智方式柔性引進高層次人才,其具體工作方式和待遇按照聘用協議協商確定,實行目標責任合同管理的模式。

            (二)柔性引進人才實行年薪制(具體見附件),分為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基本年薪占整體年薪的七成,績效年薪占剩余的三成。基本年薪的發放按平攤到每月的數量進行發放,績效部分每年考核后按業績發放;也可根據需要按月發放,但最少簽約不少于3個月。在院工作期間學院提供校內周轉住房。其他政策性福利不再發放。

            (三)柔性引進人才采取一事一議,年薪額度、項目或科研啟動經費及其考核辦法根據所聘崗位職責和承擔的工作任務、工作時間等情況具體商定并在協議中明確。

            第七條 特設崗位人才可連帶其項目或科研團隊的核心成員(2-5人)一并引進,團隊成員符合學院高層次人才引進條件的按相應的人才類別進行引進,其他的以我院同類崗位人員的待遇為基數進行調整。

            第八條 學院專任教師符合條件者,同樣可申請特設崗位,人才津貼按所聘崗位同等的標準及同樣的發放方式來執行。如不再聘任在特設崗位,也同步回歸到原崗位對應的工資水平。

            第九條 引進人才待遇的相關說明

            (一)人員類型有交叉的,人才津貼、安家費、創新強校(質量工程)項目啟動費以及市財政的購房補助(住房補貼)等按最高待遇享受。

            (二)夫妻雙方同時符合引進條件的,其安家費、科研項目或創新強校(質量工程)項目啟動費以及市財政的購房補助(住房補貼)等按各自引進的類別和待遇分別執行。

            (三)學院設立專項經費,學院特邀的高層次人才來校參加面試,學院可承擔其往返機票(經濟艙)及相關交通費和住宿費。

            第十條 引進人才待遇的落實與保障

            (一)科研項目、創新強校(質量工程)項目啟動費由相應的歸口部門牽頭和管理,計劃財務處協助落實,同時按學院專項經費使用管理規定執行。

            (二)安家費、搬遷費以及市財政的購房補助(住房補貼)和柔性引進人員的周轉住房由組織部(人事處)牽頭,計劃財務處、總務處與資產管理辦協助落實。

            第四章 組織領導

            第十一條 學院成立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高層次人才的評審認定。

            第十二條 組織部(人事處)負責學院高層次人才引進、聘期考核和協調落實高層次人才的各項待遇等日常工作;各學系(院、部)成立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本部門高層次人才引進與培養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五章 引進工作程序

            第十三條 引進程序

            (一)制定招聘計劃。每年10月,各學系(院、部)人才工作小組根據本部門3年的師資隊伍建設規劃,經學系(院、部)黨政聯席會議充分研究論證,提出本部門下一年度各專業的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報組織部(人事處)。組織部(人事處)根據學院3年的師資隊伍建設規劃,結合各部門提交的3年人才需求計劃,制定學院下一年度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報學院院長辦公會、黨委會審定。

            (二)發布招聘信息。根據學院審定的招聘信息由組織部(人事處)通過校園網絡、各類招聘網絡、報紙等渠道長期對外發布招聘信息。同時,鼓勵各學系(院、部)通過自身資源挖掘和推薦符合其需求的高層次人才。

            (三)實施三級評審。對于提交應聘材料的應聘者,組織部(人事處)對應聘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后,實施三級評審制度。

            1.專業教研室初審。專業教研室主任組織相關人員結合專業建設規劃和人才需求對應聘材料進行初審,并與應聘者逐一溝通(了解應聘者的專業背景、個人志向及其與專業發展的契合程度,并將學院發展規劃、大致的考核要求告知應聘者),組織小組討論,形成推薦意見,提出推薦人選。

            2.學系(院、部)人才工作小組復審。經專業教研室初審推薦的應聘者,由學系(院、部)人才工作小組根據本部門的整體發展規劃和人才需求對應聘材料進行復審,并結合本部門編制情況,決定進入面試的人員名單報組織部(人事處)。

            3.學院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終審。經學系(院、部)人才工作小組再審推薦的應聘者,由組織部(人事處)安排面試事宜,面試由述職、學術報告、試講等環節組成,面試結果報學院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終審通過。

            如果采取統一的公開招聘方式,則按公開招聘的方案及其程序來實施。

            (四)上報學院審批。組織部(人事處)根據學院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的引進意見、體檢情況、考察情況及經學院審定的首次聘期工作目標和工作任務等,提出引進待遇的初步意見上報學院,并經院長辦公會議審議后,報學院黨委會研究決定。

            (五)辦理聘用手續。經學院研究決定同意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簽訂聘任合同,由組織部(人事處)辦理聘任(調動)手續。柔性引進的特設崗位人才,由學院以年薪制的方式采取編外聘用。

            第六章 管理與考核

            第十三條 組織部(人事處)負責高層次人才引進的常規工作,各相關部門及學系(院、部)協助落實,共同積極為新引進人才做好服務工作,在新引進人才的生活安排、子女入學(入托)、項目立項、科研立項、技術創新等方面提供服務。

            第十四條 實行人才引進工作目標責任制,把高層次人才引進情況列為組織部(人事處)和各學系(院、部)年度績效考核的重要指標。

            第十五條 學院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實施目標管理。組織部(人事處)根據用人單位提出的高層次人才工作目標及任務,結合“雙高院校”建設和“創新強校”項目建設以及《學院教師崗位考核與續聘管理辦法(試行)》形成聘任合同,學院與高層次人才簽訂聘任合同,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學系(院、部)負責。

            第十六條 全職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首次聘期為五年,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可作適當調整。首次聘任期滿,考核合格,完成聘期目標者可續聘,續聘后按其再次聘任的崗位薪酬標準支付薪酬。特設崗位人才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后可續期聘任。

            第十七條 全職引進人才的聘期考核

            (一)考核時間。學院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自聘任之日起,分別在年末、工作中期和滿五年時進行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期滿考核。

            (二)考核機構。學院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高層次人才的聘期考核,學系(院、部)人才工作小組負責高層次人才履職報告及考核材料的初審,組織部(人事處)負責聘期考核的日常工作。

            (三)考核內容。高層次人才履行《聘任合同》中的工作目標和工作任務的情況,同時考核高層次人才的師德師風、教風學風和團結協作精神等,具體在合同中約定。

            (四)考核結果。年度考核必須合格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按學院有關規定處理。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按履行合同情況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兩個等次。如果中期考核不合格,兩成人才津貼不發放;如果聘期考核不合格,剩余的兩成人才津貼也不發放。  

            第十八條 柔性引進人才的中期與期滿考核時間、考核方式和考核結果運用根據《聘任合同》中約定的條款來進行。

            第十九條 全職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須在我院連續服務滿五年。未滿服務期申請調離或辭職的,須經學院同意,并結清校內有關手續,創新強校(質量工程)項目資金未使用部分予以收回;當年度的績效年薪不再發放;學院發放的安家費,退還額度為:來校工作未滿1年的,全額退還;來校工作未滿2年的,退還所領款項的80%;來校工作未滿3年的,退還所領款項的 60%;來校工作未滿4年的,退還所領款項的 40%;來校工作未滿5年的,退還所領款項的 20%。預支的購房補貼除已抵扣部分,其余全數一次性退回,方可辦理相應手續。學院按引進高層次人才優惠政策安排工作的配偶,應按“同進同出”原則離開本院(調離學院或解除聘用合同)。

            第二十條 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如有違反學術道德,或觸犯刑律,或弄虛作假等違法違紀行為,將取消引進時學院提供的一切待遇,根據學院相關規定解除聘用合同,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高層次人才的引進與聘用實施師德一票否決制度。

            第二十二條 全職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其所有科研成果的知識產權歸汕頭職業技術學院所有。

            第七章 附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汕頭職業技術學院人才引進和獎勵暫行辦法》(汕職院發〔201244號)廢止。本辦法與上級文件相沖突的,以上級文件為依據。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未盡事宜,由組織部(人事處)研究擬定處理方案,報請院領導批準后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學院組織部(人事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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