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外聘專家管理,進一步規范校外專家勞務酬金發放,根據《關于廣東省深化高等教育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實施意見》(粵教人〔2017〕5號)和《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財行〔2016〕540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專家要求
本辦法所稱外聘專家是指未與我院建立勞動關系的臨時聘請的校外專家或技術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作風正派;
(二)熱心參與我院相關工作,在相關領域具有一定的造詣與影響。
二、酬金標準
本辦法所指勞務酬金是指對校外專家的臨時性的津貼補貼,按照以下分類發放。
(一)專家講座:是指由校外專家、學者講授面向學生、教職工舉辦的專題學術講座、知識講座、專題培訓(以下簡稱“講座”)。
講座內容應遵守國家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教育方針、政策和路線,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維護國家、民族和社會的利益,不得宣傳邪教和封建迷信思想。
相關組織部門要把握講座的內涵,不支持以下非學術講座:
1.學院及職能部門的業務工作;
2.學生教育的常態工作;
3.列入人才培養方案的課程、實訓、設計;
4.商業宣傳等。
根據專家重要性、職務職稱、市場指導價平均水平,結合實際工作量發放專家講課費,執行以下標準(稅后):中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學時最高不超過200元,副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學時最高不超過500元,正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學時最高不超過1000元,院士、全國知名專家每學時一般不超過1500元。講課實際發生的學時計算,每半天最多按 4 學時計算。
同時為多班次一并授課的,不重復計算講課費。
到我院講座,往返市內交通耗時較長的,經院長審批可以適當提高標準,提高部分不超過課時酬金的20%。
確有需要從省外(含境外)邀請授課老師,路途時間較
長,按照以上標準無法邀請的專家,經院長書面批示,講課費可以適當提高標準,提高部分不超過課時酬金的50%。
各教學系(部、院)邀請專家講座,標準按以上對應標準的80%執行。
(二)專家咨詢:是指臨時聘請校外專家開展專業方案論證、專業方案制定(修訂)、技術研討、成果鑒定、評審、校外實驗實訓基地建設、技術服務等活動。按專家的職務職稱、工作量及組織形式發放專家勞務酬金(以下簡稱咨詢費)。
1.來校以會議形式開展的咨詢,按照實際會議時間和市場價水平確定咨詢費,執行以下標準(稅后):副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最高200元/小時,半天不超過800元;正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最高300元/小時,半天不超過1200元;院士、全國知名人物最高1000元/小時,半天不超過4000元;其他人員最高100元/小時,半天不超過不超過400元。各教學系(部、院)的專家咨詢費不超過相應最高標準的80%。
2.在專家所在地或專家工作現場的形式開展的咨詢,按專家的職務職稱、工作量及難易程度確定咨詢費,由經辦部門綜合考慮,執行以下標準(稅后):副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最高 100元/小時,半天不超過400元;正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最高 200元/小時,半天不超過800元;院士、全國知名人物最高 800元/小時,半天不超過3200元;其他人員最高 80元/小時,半天不超過320元。各教學系(部、院)的專家咨詢費應不超過相應最高標準的80%。
3.應邀在網上參加網評或其他形式的非現場咨詢,按專家的職務職稱、工作量及難易程度確定咨詢費,由經辦部門綜合考慮,執行以下標準(稅后):
(1)按照項目方案級別確定咨詢費,各教學系(部、院)及校級普通項目不超過 200元/次,校級重要規劃項目不超過400元/次,學院申報省級的項目不超過1000元/次,學院申報國家級的不超過1500元/次。
(2)論文等非項目方案的評審、評比,按照行業同類水平確定咨詢費,每篇不超過100元。
4.科研勞務費:是指在課題研究過程中支付給課題組成員中沒有工資性收入的相關人員和項目組臨時聘用的校外人員等科研輔助人員的勞務費,項目組應根據科研輔助人員實際參與相關工作時間、任務難易程度,結合汕頭市年度最低工資標準和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合理確定勞務費。項目組臨時聘用人員的社會保險補助一并納入勞務費科目中列支。
5.學生活動評審費:是指學生創新創業、挑戰杯等重點項目的學生活動或作品評選,全校范圍大型的活動評審費按照上述咨詢費對應標準最高不超過60%的幅度執行,其他的按照上述咨詢費對應標準最高不超過40%的幅度執行,由經辦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三)其他說明
臨時聘請的校外專家有專業技術職稱的按照相應專業技術職稱執行。沒有專業技術職稱的,按以下類比執行。
1.當年全球 500強企業總經理及以上職務人員,全球行業頂尖人物參照院士、全國知名人物標準執行;
2.行業知名企業家及總經理、當年全球 500強企業部門經理、全國知名的行業核心人物參照教授標準執行;
3.其他大中型企業的企業家及總經理、行業知名的工程技術人員參照副教授標準執行;
4.聘請校外的行政機關部門的專家,根據實際情況,勞務酬金按照不超過教授的標準執行;
5.不在以上專家范圍的人員進行以上勞務活動參照其他人員標準執行。
三、酬金審批
(一)講課費、咨詢費、勞務費列入預算管理,沒有制定預算的,不予支出校外專家勞務酬金。預算審核由計劃財務處執行。
(二)臨時聘請校外專家開展勞務活動要進行登記備案,填寫《汕頭職業技術學院校外專家勞務活動登記表》(見附表)。其中臨聘外籍專家的應經學院辦公室審查。
(三)按照本辦法相應類別最高標準發放的,《汕頭職業技術學院校外專家勞務活動登記表》應提交院長審批。
四、其他
(一)部門(項目)負責人應嚴格按照預算批復的支出范圍和相關標準審批經費,嚴禁虛列、偽造名單,虛報冒領勞務酬金,一經發現,按照違反職業道德及相關規定處理。
(二)支付個人勞務酬金時,原則上發放到領款人本人銀行卡,不得發放現金或代領。若因特殊情況發放現金或代領,應附上經勞務酬金審批人簽字的書面說明。
(三)領取個人勞務性費用時,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四)從教育經費及其他經費渠道開支個人勞務性費用, 參照本辦法執行。橫向項目資金支出勞務酬金按照項目預算執行,本辦法不做規定。
(五)辦法與以前相關規定相抵觸之處,以本辦法為準。本辦法若有與上級文件不一致的規定,以上級文件為準。本辦法未盡事宜按上級文件和學院有關規定執行。本辦法所依據的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發生變化時,按新的規定執行。
(六)本辦法由人事處、計劃財務處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汕頭職業技術學院非職務性工作酬金發放辦法(試行)》(汕職院發〔2019〕2號)同時廢止。
附件:汕頭職業技術學院校外專家勞務活動登記表.docx
汕頭職業技術學院校外專家勞務酬金簽領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