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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汕頭職業技術學院教師崗位考核與續聘管理辦法(試行)

            發布人:人事處復審  發布時間:2021-06-24   瀏覽次數:10

            第一章   

            第一條  指導思想。為建設一支素質優良、結構合理、流動有序的高水平教師隊伍,進一步強化教師崗位管理,明確各類教師崗位工作職責,量化崗位基本工作任務,引導各類教師崗位工作人員積極開展工作,以促進學院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各項工作績效最大化的目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高等學院教師職務試行條例》《教育部關于深化高校教師考核評價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師〔20167號)《廣東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辦法(試行)》(粵人社發〔2011125號)等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考核范圍。本辦法適用于學院專任教師崗位考核,包括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適用于在我院專任教師崗位上專門從事教學科研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  基本原則。教師崗位考核與續聘工作遵循全面客觀、民主公開、公平公正、科學合理、注重實績的原則,真實地反映教師的實際情況,堅持全面考核和突出重點相結合,堅持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按照規定的條件、標準和程序進行。

            第二章  考核指標

            第四條  教師崗位基本考核指標

            (一)恪守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和教師學術道德規范。

            (二)完成所在系(部、院)安排的教學工作。

            (三)在聘期時間內,取得一定的專業技術業績成果。

            (四)結合本專業教學科研工作實際需要,參加新理論、新技術和新方法為主要內容的繼續教育,并完成各年度繼續教育任務。

            (五)每年至少1個月在企業或實訓(實習)基地實訓(實習),根據學院安排參加5年一周期的全員輪訓活動。

            第五條  教師崗位考核指標分類。教師崗位考核指標,由教育教學工作、專業技術工作、公共服務工作三個部分組成。

            (一)教育教學工作:指按照《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教學計劃安排,教師為完成教學任務而直接面對學生的各項教育教學活動,即教師依據校歷在1學年內所承擔的全部教學工作,包括備課、授課、平時作業練習批改、指導課內實驗實訓、課程考核(考試出題與組卷、監考、閱卷與評定成績)、指導校外實習(見習)實訓、社會實踐、頂崗實習(實訓)、畢業論文(設計)所有教學環節的工作,以及下企業鍛煉、學生心理咨詢、學生法律咨詢工作等。

            各級各類教師崗位考核指標要求依據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教師的教學工作量以《教學任務書》所列出的學時數為依據,按實際執行的學時數為準。課堂教學質量按《汕頭職業技術學院課堂教學質量評價辦法(試行)》(附件1)要求進行評價,評價結果A(優秀)、B(良好)、C(一般)、D(較差)分別加6分、4分、2分、0分。

            本辦法所考核的教學工作量不計算各項系數,作為基本考核要求。

            (二)專業技術工作:指教師在年度(聘期)中,在創新強校工程、質量工程、專業(群)建設、課程建設、教研教改、教學成果、科研(包括參與科研項目、論文、科研成果獲獎、專利等)及其他專業技術工作的基本要求。詳見《專業技術業績成果計分表》(附件2)、《業績條件界定標準》(附件3)。

            (三)公共服務工作:指教師除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以外,圍繞學院發展目標所開展的相關服務工作。主要包括:參與系(部、院)專業結構的調整和優化、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制訂(含專業人才需求和培養目標調研)、課程標準制訂、數據平臺采集、專業教研室活動,參與專業實驗實訓基地條件建設、學院與本系(部、院)相關專業設備(實驗室)的建設論證、投標和驗收、專業實訓室的使用管理,聯系校外實訓基地合作單位、推薦學生進企業實習、推薦畢業生就業,參與系(部、院)的招生相關工作,參與學院及系(部、院)教學評估與院級以上示范性項目建設、完成監考與聽課任務、提交教學文件,參加全院性及系(部、院)的各類會議和活動,出任學院常設委員會委員,高校中青年教師國內訪問學者,參加科普等科協活動、科技扶貧,兼職班主任、兼職輔導員、兼職(掛職)團干部,以及其他經過系(部、院)研究確認為教師服務工作等。詳見《教師公共服務工作量學時測算參考表》(附件4

            每位教師需完成公共服務工作量為80學時/學年,由各系(部、院)根據工作開展情況統籌安排。主要指標可參考附件4執行。每位教師應完成本人講授課程的課程標準建設。實踐實訓類課程,任課教師應完成與企業合作的課程標準制訂,并在系(部、院)獲得認定和通過。

            第六條  教師崗位考核要求

            序號

            崗位名稱

            崗位等級

            考核指標

            教育教學工作

            專業技術工作

            公共服務工作

            1

            教授三級崗位

            專業技術三級崗位

            年均不低于240學時,近3年授課門數不低于3門,教學質量評價年平均達80分以上

            聘期累計達60分以上;

            年均不低于20分。

            每學期40學時,每學年80學時。

            2

            教授四級崗位

            專業技術四級崗位

            聘期累計達48分以上;

            年均不低于16分。

            3

            副教授一級崗位

            專業技術五級崗位

            年均不低于288學時,近3年授課門數不低于2門,教學質量評價年平均達80分以上

            聘期累計達36分以上;

            年均不低于12分。

            4

            副教授二級崗位

            專業技術六級崗位

            聘期累計達33分以上;

            年均不低于11分。

            5

            副教授三級崗位

            專業技術七級崗位

            聘期累計達27分以上;

            年均不低于9分。

            6

            講師一級崗位

            專業技術八級崗位

            年均不低于360學時,近3年授課門數不低于2門,教學質量評價年平均達78分以上

            聘期累計達21分以上;

            年均不低于7分。

            7

            講師二級崗位

            專業技術九級崗位

            聘期累計達15分以上;

            年均不低于5分。

            8

            講師三級崗位

            專業技術十級崗位

            年均不低于360學時,近3年授課門數不低于2門,教學質量評價年平均達75分以上

            聘期累計達12分以上;

            年均不低于4分。

            9

            助教一級崗位

            專業技術十一級崗位

            年均不低于240學時,教學質量評價年平均達75分以上

            聘期累計達9分以上;

            年均不低于3分。

            10

            助教二級崗位

            專業技術十二級崗位

            聘期累計達6分以上;

            年均不低于2分。

            說明:1.授課課程的界定以《人才培養方案》課程編碼為準。

            2.對部分師范類專業因專業設置、停招等原因造成教學工作量不足的教師,可以通過開設全校公共選修課、指導學生畢業論文(設計)等途徑增加教學工作量;學院2020年下半將提供專職輔導員、專職思政課教師和部分行政管理崗位供其選擇并報名,學院將視報名情況擇優錄用并安排到相應崗位工作半年(2020年下半年),期間教學工作量按標準教學工作量計算。工作期滿后將恢復其專任教師崗位。

            第七條  考核分數計算

            考核得分=實際教學工作量/標準教學工作量×60+實際專業技術業績分數/標準專業技術業績分數×20+實際公共服務工作量/標準公共服務工作量×14+課堂教學質量評價結果得分

            第三章  考核機構

            第八條  為保證聘期考核工作的順利開展,學院成立教師崗位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和考核工作辦公室,各系(部、院)成立相應的教師崗位考核工作小組。

            第九條  學院教師崗位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一)確定學院教師崗位考核政策、文件等;

            (二)審議學院教師崗位考核方案;

            (三)指導教師崗位考核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十條  學院教師崗位考核工作辦公室工作職責

            (一)接受學院教師崗位考核領導小組指導;

            (二)負責聘期考核管理的調研工作;

            (三)起草聘期考核方案;

            (四)組織實施聘期考核工作;

            (五)受理申訴、復核考核結果。

            第十一條  各系(部、院)成立由部門黨政領導班子、辦公室主任、專業教研室主任和教師代表等7-9人組成的教師崗位考核工作小組,其工作職責如下:

            (一)接受學院教師崗位考核領導小組指導;

            (二)組織開展本單位教師崗位的年度考核;

            (三)組織開展本單位教師崗位的聘期考核;

            (四)上報本單位教師崗位考核意見給學院教師崗位考核領導小組。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十二條  被考核人員按《教師崗位考核指標體系表》等有關要求撰寫個人總結,填寫《教師崗位考核評分表》、年度考核表或聘期考核表(見附件5)。

            第十三條 《教師崗位考核評分表》由各系(部、院)進行初步審核后,教育教學工作量報教務處負責審核,專業技術工作業績按類別分別報科研處等相關職能部門進行審核,教務處、科研處等職能部門將審核結果反饋給各系(部、院)。《教師崗位考核評分表》及專業技術業績成果在各系(部、院)范圍內進行公示。

            第十四條  各系(部、院)教師崗位考核工作小組根據被考核人總結、《教師崗位考核評分表》、被考核人具體工作表現,以及職能部門對教育教學工作量、專業技術工作業績反饋的審核結果,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對部門所屬被考核人提出綜合評價和考核等次意見。

            第十五條  學院考核工作辦公室審議并建議等次。

            第十六條  學院考核領導小組集體研究確定考核等次,并經學院院長辦公會議確定通過。

            第十七條  考核結果在學院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第十八條  將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員,并由被考核人員簽收,存入本人檔案。

            第五章  考核結果的確定

            第十九條  年度考核結果的確定。

            (一)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實行師德師風表現“一票否決”。年度考核“優秀”等次比例控制在15%以內,其他等次比例不限。

            (二)優秀等次

            全面履行崗位職責、高質量完成教師崗位規定的工作任務,年度教育教學工作、專業技術工作、公共服務工作等考核指標成績顯著,專業技術工作單項得分排位在本部門中的前50%,總得分排位在本部門中的前15%

            (三)合格等次

            能夠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教師崗位規定的工作任務,年度教育教學工作、專業技術工作、公共服務工作等3項考核指標至少有兩項達到合格要求。對部分因專業設置、停招等原因造成教學工作量不足的師范類專任教師,根據本辦法第七條考核分數計算,考核得分不低于60分為合格等次。

            (四)基本合格等次

            基本能夠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教師崗位規定的基本工作任務,年度教育教學工作、專業技術工作、公共服務工作等3項考核指標只有1項達到合格要求。

            (五)不合格等次

            具備下列情況之一的,確定為不合格等次:

            1.年度教育教學工作、專業技術工作、公共服務工作等3項考核指標均達不到合格要求的。

            2.違反師德規范,年度師德考核不合格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或組織紀律性差,在工作中嚴重違反校規校紀,影響到學院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或工作秩序,在社會上和師生中造成不良影響的;

            4.難于適應工作要求,工作責任心不強,敷衍失職、馬虎應付,在工作中造成嚴重失誤,或者發生重大教學事故的;

            5.擅自脫離工作崗位,1年內曠課累計達6節以上的。

            第二十條  聘期考核結果的確定。

            (一)聘期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實行師德師風表現“一票否決”。

            (二)優秀等次

            1.全面履行崗位職責、高質量完成聘用崗位規定的工作任務,成績顯著,且除在試用期內參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情況外,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聘期內各年度考核得分排位均在本部門的前50%,總分排名在本部門的前15%

            2.除在試用期內參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情況外,年度考核均獲得優秀等次的,一般應確定為優秀等次。

            (三)合格等次

            1.能夠履行崗位職責,在聘期內完成聘用崗位規定的目標任務;

            2.年度教育教學工作、專業技術工作、公共服務工作等3項考核指標至少有兩項達到合格要求。對部分因專業設置、停招等原因造成教學工作量不足的師范類專任教師,根據本辦法第七條考核分數計算,考核得分不低于60分為合格等次。

            (三)不合格等次

            具備下列情況之一的,確定為不合格等次:

            1.同一聘期內超過一半的年度考核結果確定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2.違反師德規范,有年度師德考核不合格的。

            (四)聘期為一年的,考核結果根據聘期表現情況直接確定等次。

            (五)聘期考核結果與獎懲情況相掛鉤。聘期內曾受降低崗位等級聘用(撤職)處分的,聘期考核可以確定為不合格等次。

            第六章  考核結果的運用

            第二十一條  個人年度考核結果的運用

            (一)個人年度考核結果作為學院年度績效考核獎金(包括年終一次性獎金和市財政人均績效考核獎金)發放的依據。

            教師崗位個人年度考核等次系數表

            個人考核等次

            發放系數

            優秀

            1.3

            合格

            1

            基本合格

            0.8

            不合格

            0.5(違法違紀受到處理者發放系數為0

            (二)考核結果將作為干部選拔任用、調整職務、職務升降、獎懲、職稱評審、輪崗、培訓、續聘等的重要依據。

            (三)個人年度考核結果被確定為合格以上等次的,符合晉升工資條件的,下一年度正常晉升薪級工資。

            (四)個人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對其警示談話,限期改進。

            2.下一年度不能正常增加薪級工資。

            3.一年內不得晉升職務。

            4.因發生違法違紀行為受到處理的,不得發放年度績效考核獎金。

            第二十二條  聘期考核結果的運用

            (一)在教師崗位充足時,對于聘期考核為合格以上等次的教師,一般可按照現聘職務續聘。

            (二)在教師崗位緊缺時:

            1.所有崗位公開,所有具備該教師崗位資格的教師均可申請同級崗位;

            2.對于具備該教師崗位資格但未聘的教師,可以申請按該教師崗位的相應聘期考核條件進行考核。對于考核結果為合格以上等次的教師,按照考核分數高低,與所有已聘教師同時排隊從高到低聘用,聘滿崗位數為止。

            (三)對于聘期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教師,根據嚴重程度,采用以下方式處理:

            1.對于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同意且學院批準后給予整改聘期的教師,學院續聘一年;

            2.對于整改聘期期滿仍不能達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教師,學院可低聘、轉崗或解聘;

            3.對于整改聘期達到合格或以上等次的教師,學院可續聘。

            第七章   

            第二十三條  對聘期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工作人員,可在考核結果公示期間,向學院聘期考核工作小組申請復核,考核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將復核意見書面通知本人。

            第二十四條  對復核結果不服的人員,可以在接到復核意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學院教職工申訴委員會提出申訴。教職工申訴委員會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并將處理決定書面通知其本人。

            第二十五條  申訴人申訴期間,不影響原考核結果執行。經核查后,考核結果如有變動的,按照復核結果補辦相關待遇。

            第二十六條  對于在考核過程中有徇私舞弊、打擊報復、弄虛作假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所考核的教育教學工作量、公共服務工作量不涉及課酬的發放。

            第二十八條  考核期內,休產假、6個月以上長期病假、脫產從事訪學進修、脫產到企業進行專業實踐的,其教育教學工作、專業技術工作、公共服務工作等考核指標可根據具體時長相應減扣。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若有與上級文件不一致的規定,以上級文件為準。本辦法未盡事宜按上級文件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本辦法所依據的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發生變化時,按新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學院人事處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學院將根據本辦法實施情況適時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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