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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廣東省扶持高校畢業生創業就業普惠政策清單

            來源:就業信息網  發布時間:2022-05-27  瀏覽次數:10

            廣東省扶持高校畢業生創業就業


            普惠政策清單

            一、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1.政府投資開發的孵化器等創業載體應安排30%左右的場地,免費提供給高校畢業生。有條件的地方可對高校畢業生到孵化器創業給予租金補貼。普通高等學校在校及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創辦初創企業租賃場地用于經營,初創企業申請補貼前連續3個月有在職員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且申請時未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異常經營名錄”的,可申請創業租金補貼,珠三角地區每年最高6000元、其他地區每年最高4000元,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


            2.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每戶每年12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


            3.畢業后創業的大學生可按規定繳納“五險一金”。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可申請最高3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帶動5人以上就業的,貸款額度可提高至5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借款人合伙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的,可按每人最高30萬元、貸款總額最高300萬元實行“捆綁性”貸款。對10萬元以下貸款、獲得市級以上榮譽稱號以及經金融機構評估認定信用良好的大學生創業者,原則上取消反擔保。創業擔保貸款由財政給予一定貼息。


            4.鼓勵學生通過學科競賽、技能競賽、科學研究、發明創造、技術開發、發明專利、社會實踐、發表論文等方式獲取學分,推動校際間創新創業課程互選學分互認,完善創新創業學分積累轉換制度,允許創新創業學分轉換為專業課程學分,學分修滿后允許正常畢業。允許學生將創新創業項目申請為畢業設計(論文)。對創新創業實績突出的學生要在校內轉專業、評優評先、獎助學金、研究生推免等方面予以傾斜。


            5.實施彈性學制,放寬學生修業年限,允許調整學業進程、保留學籍休學創新創業。學校可以根據情況建立并實行靈活的學習制度。對休學創業的學生,可以單獨規定最長學校年限,并簡化休學批準程序。


            6.對小型微利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個體工商戶應納稅所得不超過100萬元部分個人所得稅減半征收。


            7.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地方“六稅兩費”(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8.普通高等學校在校及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創辦初創企業登記注冊滿6個月,初創企業申請補貼前連續3個月有在職員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且申請時未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異常經營名錄”的,可申請10000元一次性創業資助。


            二、鼓勵支持高校畢業生就業

            1.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高校畢業生等符合條件人員人數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1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8%)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由財政給予一定貼息。小微企業招用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為用人單位每月為符合條件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補貼期限最長為2年。


            2.用人單位組織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或16-24歲失業青年參加就業見習,每月按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80%的標準對見習人員支付工作補貼的,按規定提供就業見習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按不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且不高于用人單位實際支付的工作補貼金額,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


            3.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向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以靈活就業類型登記就業,并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提供靈活就業社保補貼,補貼標準為每月按不超過實際社保繳費額的2/3,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4.對已畢業的高校畢業生(非全日制在校生)參加用人單位組織的培訓、或選擇到具有職業技能培訓資質的培訓教育機構培訓學習,取得我省核發的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按規定給予個人一定標準的技能提升補貼。對企業新錄用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與企業簽訂一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參加所屬企業組織的新型學徒制培訓的,取得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職業技能培訓合格證書)后,可按規定給予企業一定標準的新型學徒制培訓補貼。


            三、鼓勵社會支持高校畢業生創新創業

            1.各地區、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實驗室以及科研儀器、設施等科技創新資源可以面向大學生開放共享,提供低價、優質的專業服務。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征增值稅。


            2.對國家級或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其自用及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3.符合條件的(投資2年以上)創業投資企業、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初創科技型企業的,可按投資額的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4.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5.“中國青創板”金融綜合服務平臺為高校畢業生創業項目提供上板展示、落地孵化、創業輔導、資源對接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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