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來源:廣東教育
近日,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公安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了《關于實行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擇業期政策(試行)的通知》。
4月8日上午,省教育廳會同省公安廳、省人社廳舉行了新聞通氣會。會上,省教育廳副巡視員邱克楠對擇業期政策主要內容作全面、深入的解讀,介紹了擇業期政策的基本情況、亮點以及制定背景,并對政策出臺后的下一步工作作了部署。
就業擇業期政策的亮點是,把原來必須辦理了暫緩手續才能享受的政策優惠擴大至不用辦理任何手續即自然享受應屆畢業生同等待遇,受惠面擴大至擇業期內滿足條件的所有畢業生,讓更多畢業生放心就業創業。
該政策的起草,從2018年6月至2018年12月共經歷8次大范圍的征求意見和多次的文稿修改,并于2018年12月20日召開聽證會公開征求意見及會后進行專家咨詢,論證后進行合法性審查和規范性文件審查,通過后由省府辦以規范性文件的形式發布,并于4月8日正式生效實施。
邱克楠對政策落地提出要求:一是請各部門貫徹落實好政策,進一步完善配套好相關政策措施,確保政策的貫徹落實,讓高校畢業生真正享受到政策的惠利;二是請各高校做好政策的宣傳和解讀,盡快讓廣大畢業生了解和掌握政策;三是希望高校畢業生理解和掌握好政策,實現更高質量和更充分就業;四是請各用人單位在招錄畢業生過程中,執行好擇業期政策。
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擇業期政策(試行)具體如何實行?一起來了解一下!
為高校畢業生營造寬松的就業環境,給予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更多雙向選擇的機會,吸引更多優秀人才來粵工作,促進高校畢業生更高質量和更充分就業。
◆ 在廣東省內就讀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
◆ 在廣東省外就讀的回粵就業廣東省生源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
◆ 出國(境)留學回粵就業的廣東省戶籍高校畢業生。
◆ 碩士研究生、本科生和專科生的擇業期為畢業兩年內。
◆ 博士研究生的擇業期為畢業五年內。
◆ 擇業期從畢業證書落款日期起算。
(一)擇業期內的畢業生在廣東省就業、升學方面享有與應屆畢業生同等的待遇,執行應屆畢業生就業、升學、勞動及人事相關法律法規政策。
(二)畢業生離校前尚未落實就業去向的,按照政策回生源地派遣,檔案、黨(團)組織關系遷回生源地;畢業生離校后在擇業期內落實或變更就業去向的,可辦理調整改派,按照應屆畢業生辦理就業報到、檔案、黨(團)組織關系遷移等手續。
(三)畢業生就業后辭職(退)的,如仍在擇業期限內,可選擇繼續參照應屆畢業生,享受前述(一)、(二)項的相關待遇。
(四)有關畢業生就業創業其它優惠扶持政策仍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一)委培生、定向生按委培、定向協議執行。
(二)自擇業期政策實施起,《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暫緩就業檔案戶口管理暫行規定》(粵教畢〔2001〕10號)中規定的暫緩就業政策取消,已辦理暫緩就業手續的畢業生仍按當年文件執行。擇業期政策實施前已畢業仍符合文件第三點“適用期限”的畢業生也可享受擇業期的各項優惠政策。
(三)入學時已將戶口遷入學校的畢業生,在畢業時領取《戶口遷移證》,畢業生憑畢業證、戶口遷移證將戶口遷回生源地或擬就業地。入學時未將戶口遷入學校的畢業生,就業時可按就業地的落戶條件向擬就業地申請遷入戶口。
(四)出國(境)留學回粵就業的廣東省戶籍高校畢業生按照留學回國人員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本政策2019年4月8日起開始實施,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