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東大學生就業創業
通 知
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等五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做好當前形勢下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通知》事關畢業生落戶、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發放、補貼等方面。
《通知》有哪些主要內容呢?
一起看要點↓↓↓
內容要點
對小微企業吸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在符合學位論文規范要求的前提下,允許本科生用創業成果申請學位論文答辯。
將有培訓需求的高校畢業生納入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對接就業意向和重點行業領域發展需要,提供有針對性的培訓項目,提升專業技能水平和社會適應能力,按規定落實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對其中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城鄉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給予一定生活費補貼。
啟動“學歷證書+若干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制度試點,鼓勵職業院校和應用型本科高校學生在獲得學歷證書的同時,積極取得多個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拓展就業創業本領。
省會及以下城市要全面放開對高校畢業生、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的落戶限制,精簡落戶憑證,簡化辦理手續。
加強對用人單位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招聘行為監管,禁止招聘信息發布中含有性別、民族等歧視性內容。指導用人單位根據招聘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條件,對同等學歷不同培養方式的高校畢業生提供同等就業機會。
健全多部門執法聯動機制,嚴肅查處“黑中介”、虛假招聘、違規檢測乙肝項目等違法行為。
高校要嚴格執行“四不準”規定,不準以任何方式強迫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不準將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發放與畢業生簽約掛鉤,不準以戶檔托管為由勸說畢業生簽訂虛假就業協議,不準將畢業生頂崗實習、見習證明材料作為就業證明材料。
將求職創業補貼對象范圍擴大到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符合條件的困難畢業生。
一起看
《通知》詳細內容↓↓↓
詳細內容
(一)支持多渠道就業
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對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可通過直接考察的方式擇優聘用到服務地鄉鎮事業單位。對小微企業吸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二)鼓勵創業帶動就業
加強創新創業教育,在符合學位論文規范要求的前提下,允許本科生用創業成果申請學位論文答辯。將創業培訓向校園延伸,提升大學生創新創業能力。放寬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對獲得市級以上榮譽稱號以及經金融機構評估認定信用良好的大學生創業者,原則上取消反擔保。支持高校畢業生返鄉入鄉創業創新,對到貧困村創業符合條件的,優先提供貸款貼息、場地安排、資金補貼。支持建設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對入駐實體數量多、帶動就業成效明顯的,給予一定獎補。
(三)提前啟動信息交接
教育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在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同步啟動有就業意愿的未就業畢業生實名信息交接工作,7月底前全面完成,并確保高校畢業生個人基本信息完整和信息安全。完善實名信息服務系統,有條件的地方要建立部門信息共享的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服務平臺,及時記載就業狀況、政策服務落實等內容,實現動態管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施實名制服務,有針對性地提供崗位信息、職業指導、培訓見習等服務措施。高校要持續為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信息和指導等服務,及時通知他們參加線上線下校園招聘,各院系也要主動與他們聯系,推薦崗位信息。
(四)強化針對性職業指導
高校要加強學生職業生涯發展教育,對低年級學生著重進行職業生涯啟蒙,對高年級學生著重提升職業素質和求職技能。將組織畢業生參觀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企業和創業園區納入就業指導課程實踐,開展模擬求職、現場觀摩、職業體驗等活動,增強其職業認知和職業能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教育部門統籌資源,建立職業指導師聯系畢業班制度,每個班指定一名職業指導師,講解就業形勢政策、求職方法,加強就業觀念引導,促進畢業生積極就業、理性擇業。加強深度貧困地區高校畢業生職業指導工作。
(五)著力推進精準服務
教育部門和高校要及時向社會發布高校畢業生相關信息,組織分層次、分類別、分行業的校園招聘活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組織公共就業人才服務進校園,將本地政策清單、服務清單、服務機構聯絡清單向畢業生普遍推送。加強就業信息精準投放,運用大數據技術促進供需智能匹配。對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和高校開展的招聘活動和創業服務,按規定給予一定補貼。將留學歸國人員、港澳臺青年全面納入公共就業人才服務體系,同等提供就業創業服務。
(六)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市場作用
健全統一規范、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大力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支持發展專業化、行業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更好滿足高校畢業生多元化服務需求。落實政府購買服務機制,支持符合條件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專場招聘、就業創業指導等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建立健全人力資源市場供求信息發布制度,及時發布職業供求、市場工資指導價位等信息,編制本地區急需緊缺人才目錄并加大宣傳推介,提高人力資源市場供求匹配效率。
(七)加大職業技能培訓力度
將有培訓需求的高校畢業生納入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對接就業意向和重點行業領域發展需要,提供有針對性的培訓項目,提升專業技能水平和社會適應能力,按規定落實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對其中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城鄉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給予一定生活費補貼。啟動“學歷證書+若干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制度試點,鼓勵職業院校和應用型本科高校學生在獲得學歷證書的同時,積極取得多個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拓展就業創業本領。
(八)簡化就業手續
省會及以下城市要全面放開對高校畢業生、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的落戶限制,精簡落戶憑證,簡化辦理手續。各高校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安排畢業體檢,有條件的地方可建立入職定點體檢和體檢結果互認機制,盡力避免手續繁瑣、重復體檢。
(九)加強招聘領域監管
加強對用人單位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招聘行為監管,禁止招聘信息發布中含有性別、民族等歧視性內容。指導用人單位根據招聘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條件,對同等學歷不同培養方式的高校畢業生提供同等就業機會。健全多部門執法聯動機制,嚴肅查處“黑中介”、虛假招聘、違規檢測乙肝項目等違法行為,嚴厲打擊以求職、就業、創業為名義的信貸陷阱和傳銷、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依法保護高校畢業生就業權益。
(十)規范就業簽約
高校要嚴格執行“四不準”規定,不準以任何方式強迫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不準將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發放與畢業生簽約掛鉤,不準以戶檔托管為由勸說畢業生簽訂虛假就業協議,不準將畢業生頂崗實習、見習證明材料作為就業證明材料。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不得參與簽訂不實就業協議。就業協議簽訂過程中,用人單位不得簽訂虛假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