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征報名的高校學生登錄大學生征兵報名系統,按要求在線填寫、打印《高校學生應征入伍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一式兩份,以下簡稱《申請表》)并提交學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需同時提供《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復印件和本人簽字的一次性償還貸款計劃書。
(2)學校相關部門對《申請表》中學生的資助資格、標準、金額(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校應聯系貸款經辦銀行或貸款經辦地縣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確認貸款金額)等相關信息審核無誤后,對《申請表》加蓋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還學生。
學院的審核程序:
學生資助中心:負責審核《申請表》中學生的資助資格、標準、金額等相關信息,此項工作由學生工作處嚴儉宜老師負責。
學院財務處:負責審核學生的學費標準及繳費情況,此項工作由計劃財務處劉仕賢科長負責。
學院領導審批:林育青副院長。
學院蓋章:此項工作由學院辦公室負責
以上工作完成后,一份交到學生資助中心留存,一份由學生帶回。
(3)學生在征兵報名時將《申請表》交至入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以下簡稱“縣級征兵辦”)。學生通過征兵體檢被批準入伍后,縣級征兵辦對《申請表》加蓋公章并返還學生。
(4)學生將《申請表》原件和入伍通知書復印件,寄送至原就讀高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
來自《大學生征兵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