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黨和國家工作全局的重大方針政策,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中的重大原則和問題,國家安全、港澳臺僑、外交、國防、軍隊等黨中央集中統一管理的事項,以及其他只能由黨中央領導和決策的重大事項,必須向黨中央請示報告。
黨組織應當向上級黨組織請示下列事項:
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上級黨組織決定中的重要情況和問題,需要作出調整的政策措施,需要支持解決的特殊困難;
重大改革措施、重大立法事項、重大體制變動、重大項目推進、重大突發事件、重大機構調整、重要干部任免、重要表彰獎勵、重大違紀違法和復雜敏感案件處理等;
明確規定需要請示的重要會議、重要活動、重要文件等;
重大活動、重要政策的宣傳報道口徑,新聞宣傳和意識形態工作中的全局性問題和不易把握的問題;
出臺重大創新舉措,特別是遇到新情況新問題且無明文規定、需要先行先試,或者創新舉措可能與現行規定相沖突、需經授權才能實施的情況;
屬于自身職權范圍內但事關重大或者特殊敏感的事項;
重大決策時存在較大意見分歧的情況;
跨區域、跨領域、跨行業、跨系統工作中需要上級黨組織統籌推進的重大事項;
調整上級黨組織文件、會議精神的傳達知悉范圍,使用上級黨組織負責同志未公開的講話、音像資料等;
其他應當請示的重大事項。
屬于自身職權范圍內的日常工作;上級黨組織就有關問題已經作出明確批復的;事后報告即可的事項等。
注意:報送請示應當一文一事,不得在報告等非請示性公文中夾帶請示事項。
黨組織應當向上級黨組織報告下列事項:
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重要情況;
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重要會議、重要文件、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貫徹落實情況,上級黨組織負責同志交辦事項的研究辦理情況;
加強黨的建設,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包括集中學習教育活動、意識形態工作、黨組織設置及隸屬關系調整、民主生活會、黨風廉政建設、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黨員干部直接聯系群眾、巡視巡察整改、發現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等情況;
全面工作總結和計劃;
重大專項工作開展情況;
重大敏感事件、突發事件和群體性事件應對處置情況;
經濟社會發展中出現的重要情況和重大輿情;
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工作中具有在更大范圍推廣價值的經驗做法和意見建議;
其他應當報告的重大事項。
具體事務性工作;沒有實質性內容的表態和情況反映等。
注意:報告應當簡明扼要、文風質樸,呈報黨中央的綜合報告一般在5000字以內,專項報告一般在3000字以內,情況復雜、確有必要詳細報告的有關內容可以通過附件反映。
黨組織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上級黨組織報備下列事項:
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領導班子成員分工;
有關干部任免;
黨委委員、候補委員職務的辭去、免去或者自動終止;
其他應當報備的重大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