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我院省域高水平高職院校建設,提升智慧校園及信息化建設水平,現擬開展汕頭職業技術學院銀校合作項目,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銀行金融機構參與報名。有關事項如下:
一、項目編號:STZY-20230613
二、項目名稱:汕頭職業技術學院銀校合作項目
三、項目內容及需求
1.學院與銀行金融機構開展合作,選取實力強、服務優的銀行金融機構作為學院的基本戶開戶行,并由其投資學校智慧校園等“雙高”考核指標要求的校園信息化建設,建設內容覆蓋學院院本部、金園、東墩、新津4個校區,在2025年底前完成項目建設及所有資金投入,并協助我院提供本項目設備使用權或所有權的相關證明,以滿足我院雙高建設方面的資金投入需求。本項目合作期限10年,從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
2.本項目為一個整體,報名的銀行金融機構必須滿足學院《省域高水平高職院校建設計劃任務書》中“提升信息化水平”項目建設需求,具體需求詳見附件。
四、銀行金融機構資格條件
1.具備下列條件并提供相關材料: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
(2)2022年財務狀況報告或資信證明材料;
(3)依法繳納稅收相關證明材料,如依法免稅的,應提供相應文件證明其依法免稅;
(4)提供具有履行本項目所必需的設施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書面聲明;
(5)參加本項目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2.其他資格:
(1)報名的機構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村合作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并在汕頭市設有分支機構,須提供銀保監會或其派出機構頒發的金融許可證;同一銀行業金融機構只能由總行或其下屬的一家分支機構參與本項目(若同一金融機構的多家分支機構有意向報名參加的,以其在本省的一級法人簽署的唯一授權書為準);
(2)須提供參加本項目前3年內未發生金融風險及重大違約事件書面聲明;
(3)廉政承諾書(承諾不得向汕頭職業技術學院相關負責人員輸送任何利益)。
五、報名時需提供的材料
1.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公章;
2.提供上述“第四點”資格條件中所要求的相應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公章;
3.提供針對“汕頭職業技術學院銀校合作項目”的詳細融資方案或金融服務方案(方案需明確項目整體的投資金額和固定資產歸屬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理財金融服務方案,校園信息化建設服務方案,賬戶現金管理及結算服務方案,住房租賃業務服務方案,學生創業創新金融服務方案,教職工與學生個人金融服務等)紙質材料2份(加蓋公章)及電子文檔1份。
六、本項目相關材料提交時間:請有意向參與本項目的金融機構于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6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期間提交本項目所要求的材料,逾期不接受報名。
七、材料提交地點:廣東省汕頭市濠江區東湖汕頭職業技術學院院本部圖書信息大樓610室。
九、其他事項
學院將結合本項目實際需求和報名情況,依據各報名金融機構提供的銀校合作方案(或金融合作服務方案)擇優選取合作單位。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十、聯系方式
1. 汕頭職業技術學院計劃財務處
2. 聯系人:劉老師
3. 聯系電話:0754—83582515、13417064937
附件:
1. 汕頭職業技術學院銀校合作項目需求書
2. 汕頭職業技術學院數字化校園3.0建設項目需求書
附件2.汕頭職業技術學院數字化校園3.0建設項目需求書.docx
汕頭職業技術學院
2023年6月14日